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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禁带蜜雪冰城":"私人恩怨"不能由消费者买单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10-11 10:07:47

近日,河南濮阳一影院悬挂横幅禁止顾客携带蜜雪冰城食品入内,此事引发热议后,影院已撤下横幅,仍谢绝携带蜜雪冰城饮品的顾客进入。据媒体记者采访了解,数月前两户商家曾发生矛盾、肢体冲突。(10月10日极目新闻)

蜜雪冰城作为网红品牌,本就非常受人关注,而一家影城专门挂横幅单独对一个饮料品牌进行“封杀”,属实非常罕见反常。这就很难不让人不去猜测,背后究竟发生了些什么,影院是怕影响自己的饮品生意,还是蜜雪冰城产品有什么问题。而媒体记者的采访让真相水落石出,原来是两个商家之间有矛盾。但是,蜜雪冰城只是家饮料店,肯定无法阻止买了它饮料的人去看电影,而电影院在这方面占了上风,于是就使出了幼稚的“封杀”招数。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诚然,出于管理的角度,影院在自家地盘出台一些规章制度实属必要,也有这样做的权利,但不管怎样,拒绝消费者携带蜜雪冰城饮品进入仍未免有些显得“格局”太小。这一做法或许的确能出口气,能向对方抖威风,但却也连累了无辜的消费者。很多人都会先去买饮料,再去电影院,如果饮料都买好了,却不让带进去,难道就地扔掉吗?哪怕可以寄存,对于那些想边看电影边喝奶茶的人来说,也是非常扫兴。而且,饮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内,也很难保证卫生安全。所以,这家影城用限制顾客行为的方法来宣泄私愤,让顾客“二选一”,很容易让消费者陷入二选一的僵局,成为两个商家“互掐”的筹码,为他们买单。

从法理上说,影院拉出横幅的举动,涉嫌不公平竞争行为,更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店大欺客”的违规之举。尽管商家已经拉横幅,红底白字告知“本影城恕不接待蜜雪冰城食品,请谨慎购买”,看似属于明码规定,给了消费者选择的余地,但实则为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由此可见,影城拉横幅,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店堂告示”,这种强加给消费者义务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无形之中对消费者的选择权造成了侵犯。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向消协、监管部门投诉,让商家依法受到处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无论两个商家之间有多深矛盾,都与消费者不相干。原因很简单,消费者购买、享受的是产品和服务,根本没有在两个商家之间“站队”的义务。两个人“掐架”,结果牵扯上无辜的第三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哪怕商家之间有再大的矛盾,也不能通过任性为难消费者来出气。两者之间的矛盾,完全可以私下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到有关部门申诉,走司法途径来解决。而为了宣泄私人情绪,横幅一拉,不仅战火扩大、战况升级,也会让消费者难堪,让自己难堪。最终,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对峙。现在的电影市场本来就不是很活跃,影院要考虑的是怎么更好地完善服务,而不是变着花样任性为难消费者。

作者: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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