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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退课倒贴钱”? 以法律规范"奇葩事"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10-11 10:21:27

今年6月,北京消费者韩女士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一家健身会所买了48节课的私教课,每节400元,当时付款金额为19200元。现在想把剩余的8节课退掉,却遇到了奇葩事。“要退回3200元私教课的钱,需要交纳5760元的手续费,相当于倒贴2560元。”(10月10日《工人日报》)

之所以出现“退课倒贴钱”的咄咄怪事,源于当初合同中有这样一条,“退课需要扣除全款的30%作为手续费”。韩女士坦言,因为合同条款比较多,当时并未仔细阅读,没想到合同内容对消费者这么不友好。

误中私教课退费陷阱的,并非韩女士一人。南宁的石女士花5万多元购买了120节私教课,后来因为身体原因想要退费。按照合同约定,健身房有权在每一门私教课的总价里扣除相应的课程计划费、销售手续费和已经实际使用的常规课时费等。健身房一通算下来,石女士还有19节私教课没有上,如果想要退费,不仅一分钱都得不到,还欠下健身房3万多元。

近年来,健身私教课程屡屡出现类似“霸王条款”,转让、退换及更改方面的相关规则,不仅不合情理,而且有悖法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一些健身房一方面允许自己“可分配其他教练为会员提供服务”,同时却规定消费者退课或转让需承担高额手续费,按课程原价扣费,这显然属于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

健身私教课不同于一般健身课,消费者往往基于与私人教练的信任关系而签订服务协议。如果私人教练因离职、患病等原因不能提供服务,属于健身房违约在先,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健身房退还尚未使用的课程费用。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预付款后未履约的责任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退课并不会增加健身房的额外成本,动辄30%的手续费,明显超出了“合理费用”的范畴。一些消费者购买课程时享受优惠价,退卡扣费时却被按原价计算,这也是不合理的。

面对“退课倒贴钱”的奇葩事,需要用法律说不。一方面,消费者在进行预付费消费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尤其是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处理方式,退款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投诉,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详细列举了14项“霸王条款”,并明确规定了罚则。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对于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行为依法严惩,同时通过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有力规范经营者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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