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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还需立法推动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10-12 08:22:23

长期游走在禁烟边缘的电子烟,在一些公共场所已明确被禁。近日,有网友发布G689次高铁上有乘客在吸电子烟的视频。10月8日,12306客服回应媒体称,高铁上可以携带电子烟,但不能抽,高铁上抽烟被发现或触发烟雾报警器将送警方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担负刑事责任。近年来,各地陆续发布升级版“禁烟令”,明确电子烟也在公共场所禁烟之列。有专家表示,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不应该成为法律上的模糊地带。(10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此前,多地铁路公安部门曾通报过乘客在高铁动车抽电子烟,原因多为意识不到电子烟会对列车正常运行造成影响。车厢内安装的烟雾报警装置与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相连,一旦检测到烟雾,列车就会自动降速甚至紧急制动停车。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高铁列车上或列车其他禁烟部位吸烟的,将会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电子烟频频引发安全事故不但引发了公众高度关注,将电子烟尽快纳入控烟范围、加强立法监管的呼声也日渐高涨。然而,社会上仍存在“电子烟不是烟”的看法,一些人仍抱有“控烟不控电子烟”的侥幸。有研究表明,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相比传统烟对健康的危害并没有减少。世界卫生组织早已明确指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可见,“全面控烟”不能止于传统烟,也应该包括电子烟,必须通过立法对其强化监管。

据统计,全球已有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早在2019年,浙江杭州、广东深圳相继修订地方法规,将电子烟列入控烟范围,和传统卷烟“一视同仁”。2021年,据人民网报道,海南、重庆以及辽宁大连、河南郑州、广西南宁等地也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电子烟,并对场所、标志、罚款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逐渐成为公众共识。

2021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次修订,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也给电子烟戴上“紧箍咒”。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表态,构建“线上清理、线下管控、全链覆盖、联合治理”的市场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电子烟的联合治理能力。

如今,国家正式将电子烟纳入监管,对其生产到销售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但要实现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还需通过立法消除其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带。比如,由于禁烟公共场所涉及范围广,电子烟有隐蔽性,人们不易察觉谁携带或谁在吸,很难调查取证。因此,有必要“趁热打铁”,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尽早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提升控烟的广度和深度,以能够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

作者: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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