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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呵护“她”权益 就需要法律全面保障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10-31 09:07:40

10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共86条。该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妇女权益保障是国家人权事业的重要部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连续三次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一百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妇女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妇女充分享有广泛的权益,妇女“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者挑战。

修订草案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余万、30余万条意见,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草案三审稿又增加促进男女平等的规定,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对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等。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刚刚通过,话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获通过# #不得因产假哺乳限制女职工晋职#双双冲上热搜。这说明,让妇女生活更美好,呵护“她”权益,就需要法律全面保障,全面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众多,集中体现在一个“全”字。其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还在各章中不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

比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而在此基础上,更加突出结合妇女自身特点和妇女工作实际,强调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公共设施配建、生育服务保障、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诸多方面,根据妇女特点提供特殊保护。再比如,法律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在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中,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同时完善生育保障,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甚至包括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一个国家对待女性的态度,决定了它的文明程度。如果没有女性,也就没有人类,也就谈不上发展和未来。2020年10月1日,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指出: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这要求我们全面提高妇女地位,用法律全面保护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期待在接下来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中,我们能从每一个女性身上,都能看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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