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呼和浩特通报新城区兴光A9小区女子坠楼事件情况
@内蒙古日报2022-11-06 11:52:03

2022年11月4日18时10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有群众报警称新城区北垣街兴光A9小区有一女子坠楼。18时15分民警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紧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后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坠楼女子已死亡。11月5日,新城区公安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针对群众关注,新城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兴光A9小区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小区内仅有一栋高层住宅,属新春社区管理。10月26日,该小区2单元出现2例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新春社区于当日将阳性感染者转运,该小区被确定为高风险区,实施区域封控措施。病例所在楼道单元门未从外上锁,也未用挡板封死,在单元门外围设置了约4平米的隔离围挡,围挡门安装可从外面打开的插销进行封闭,由小区值班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防止其他人员出入。11月2日,该小区5单元再次出现1例阳性感染者。

死者王某芝(女,55岁)和次女王某花(29岁)居住在该楼栋2单元12楼,经调查了解,死者及其次女核酸检测结果一直为阴性,从未对其住所进行过消毒消杀。2019年6月3日,王某芝曾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门诊就医,被诊断为“焦虑障碍,未特定”,后又分别于2020年8月、11月两次在该院就诊,并遵医嘱服用盐酸帕罗西汀、劳拉西泮、奥氮平3种药物。

11月4日上午10:13,经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死者次女王某花联系物业经理张某某,称其母亲精神崩溃,张某某询问是否需要呼叫120,对方回应“没事”。当日下午17:13,王某花再次联系张某某,称其母亲出现严重焦虑和自杀倾向,要拉着其一起死。张某某建议拨打120去医院治疗,王某花称“你给帮忙打一个吧”,张某某回应“你自己打就行,我忙呢”,王某花回复“我找人打吧”。

17:23,经调取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接线记录,死者长女王某荣(35岁,目前在海南居住)从海南拨打呼和浩特市120急救电话,称其母亲有精神病史,持续情绪激动、有轻生倾向,要求120派车送往医院,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员哈某某评估后,判定该患者为非急危重症人员,并提出要与当事人或身边亲属取得联络,但王某荣因怕引起患者情绪失控未同意。调度员随即建议做挂单待派处理,王某荣表示同意。期间,王某荣再未要车。

17:31,死者次女王某花又一次微信联系张某某,称已拨打120急救电话,要求物业派人在门口接领救护车。张某某随即安排物业工作人员武某某到小区门口迎候救护车,并通过微信回复王某花,已派人并通知社区。

17:32,武某某赶到小区门口迎候救护车,并同时联系社区网格员田某某,向其报备相关情况,但田某某未向社区报备,也没有前往王某花家中了解、处置相关情况。

18:04,经调取小区视频监控显示,死者王某芝从其家中12楼坠楼。据死者次女王某花陈述,近期曾与其母多次发生争吵。她到客厅给手机充电时,其母亲突然从卧室坠楼。

18:05和18:06,经调取接线接警记录,120急救平台和110指挥中心先后接到急救和报警电话,称兴光A9小区有人坠楼。

18:07左右,小区志愿者任某某在小区内配送物资时,发现2单元门口有人坠楼(后证实为死者王某芝),随后赶往小区门口通知正在等待救护车的武某某和小区门房值守人员夏某某。武某某将此事电话报告物业经理张某某,并拨打110报警。

18:10左右,夏某某在赶往2单元时听到隔离围挡内有人在拍门呼叫,赶到围挡打开门后,发现围挡内无人、呼叫人员已返回楼上。

18:14,王某花在业主微信群发消息,要求打开围挡门。

18:15,经调取接出警记录,出警民警到达小区,在物业经理张某某、门房值守人员夏某某引领下,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此时王某花已下楼陪在死者身边。

18:39,两辆120救护车相继赶到现场,医务人员判断坠楼者已无生命体征后,宣告死亡。

20:15,殡葬车到达现场,20:22将遗体运走。

疫情发生以来,虽然我们倾尽全力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但依然发生了这样的不幸事件,令人痛惜,我们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对逝者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并将全力做好善后事宜。经过调查,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反应迟缓、应对不力,对突发事件缺乏敏感性,在得知死者有自杀倾向后,没有第一时间入户进行现场干预并上报,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暴露出小区物业服务滞后、社区工作存在短板,也反映出120急救调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我们将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120急救调度机制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流程,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自上而下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并对此次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理,以强有力举措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制度流程、细化各项措施、强化各方保障,切实让服务和管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真正带着责任和感情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持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切实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专项调查组

2022年11月6日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