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快评 | 不能再让79%的校园霸凌石沉大海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11-22 10:13:59

针对11月17日网传的“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11月18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教育体育局发布通报称,11月12日,公安机关接警后已依法受理调查,目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局针对该事件已开展校园法治教育,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疏导。同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11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据受害学生父亲叙述,11月10日,其女儿被同班三个女生霸凌,“跪地自扇耳光”,叫嚷“脱光衣服”、“脚踹胸部”等,事发之后其将施暴行为告知其班主任,班主任知情后并未做出任何措施,最终是受害学生家长选择报警。10日发生的事,公安机关12日接警,不能不说学校没有责任。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四十七条规定: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3名17岁女生的行为已经明显涉嫌人身伤害,认定欺凌并不困难,学校在拖什么呢?是害怕学校形象受损,还是实施欺凌的学生家里有什么背景让学校害怕?或者是学校习惯了隐瞒?

11月19日,央视网微博 #近8成校园霸凌不为人知# 冲上热搜。微博指出:研究表明,只有21%的校园霸凌案件会报告给老师或学校,剩下79%的校园霸凌都石沉大海。校园霸凌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心理伤害更隐蔽、更长久,会对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与与人格健全。一些极端案例使受害者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终生生活在恐怖和阴暗之中。

79%的校园霸凌都石沉大海的一大原因,是学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理态度,这客观上起到了包庇和纵容欺凌者的效果。2018年5月,山西省盂县荣昌学校,一名女子闯进课堂,当众扇一女生巴掌,并拽头发踹人。校方称,事发后没报警是觉得事情不严重。鹤壁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欺凌事件,或许就是这样的翻版。校园欺凌的事实一再证明,正是因为学校觉得“问题不严重”,才会79%的校园霸凌都石沉大海,校园欺凌才较严重。

一些学校更多考虑声誉,考虑政绩,只要警方没有介入,都可以当做“不严重”的问题内部消化,至于法律,自然要服从学校的声誉。于是,当学生向学校反映被欺负时,往往会有老师说“为什么他们不欺负别人专门欺负你?要多从自身找原因。”这样的态度,带来的是学校对校园欺凌的漠视,这是比欺凌本身更为可怕的一件事,因为它会把可以预防的事变成必然发生的事,把争吵变成武斗,把小事演化成大事。很多校园欺凌事件就是这样来的。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已经明确了校园欺凌标准,并从身体、语言、财务、社交和舆论五个方面对欺凌的内容做出规定。这就需要各地教育部门责成学校对照《规定》,将各学段易发生的欺凌事件进行类型和等级的划分,并依此制定“欺凌认证等级分类标准”的相应规范处理制度,让欺凌没有模糊地带,也不留下人为干预的空间。同时,学校还要对“欺凌认证等级分类标准”规范处理制度进行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让每一次欺凌都被看见,都被及时制止和处理。

作者:丁慎毅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