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质量专家为充电宝生产企业支招 | 深圳市部署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中国质量报2022-11-30 14:53:0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傅江平)11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以线上方式召开全市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提升视频培训会,市局计量认证处、网监处、市市场稽查局市场稽查处、各辖区局负责人及142家重点移动电源生产企业参加会议。

据了解,根据《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GB/T 35590-2017),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是指输入电压不大于250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V,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有线输出方式的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其产业链上游包括电芯、电容、壳体材料、PCB板、IC芯片及连接器等;下游需求端满足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及部分家电设备的充电需求。我国移动电源产地聚集在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在深圳聚集在宝安、龙岗、龙华等区域。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移动电源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适用于移动电源、音响、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国标《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GB 4943.1-2022)将于2023年8月1日实施,标志着移动电源安全性将更有保证,并对整个行业带来实质影响。这些新规定迫切需要企业提前谋划、升级产品、提升质量,保障消费者充电、用电安全。

培训会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分中心、广东省消费环境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三位资深质量专家为企业线上授课,详细介绍移动电源行业整体质量状况、解读移动电源产品标准要求及移动电源转CCC强制性认证对企业带来的影响研判及应对措施等,这些丰富翔实的知识要点受到企业欢迎。针对移动电源生产企业,专家建议:一是深入学习掌握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配套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及认证工作规划;二是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在产品设计环节导入新标准,验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三是识别影响产品质量、产品与标准符合性的关键工序、工艺,并不断持续改进;四是企业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项目,联系技术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和优化提升工作,如针对电池容量测试不合格,建议企业有效控制活性物质的量、按分容后的容量进行正确标注、不要虚标容量;针对转换效率项目不合格,建议企业确保内部电池或电池组的能量符合实际,优化升压或降压系统,减少过程能量损失;针对过充电项目不合格,建议企业选购能承受大电流和较高温度的原材料进行生产,优化生产工艺,避免组装过程的不确定因素影响电池的性能。针对销售移动电源的电商平台,专家建议:一是对移动电源供应商选择、产品入库上架、页面宣传等建立有效管理机制;二是导入移动电源CCC认证法规体系,及时对商家进行知识普及;三是利用平台大数据的优势,加强平台自身的质量管控。

据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处负责人介绍,该局不断加强移动电源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责令整改,对销售企业督促相关产品下架,今年已查办移动电源质量违法行为案件32宗。在当天的会议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还部署了推进全市移动电源行业质量提升工作。该局接下来将重点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尤其是主流电商平台移动电源的产品质量抽查工作,依法严查移动电源质量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监管执法、行政约谈、质量帮扶等多种手段,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深入分析各级监督抽查数据,从供应链、产业链上研究解决行业质量发展卡脖子问题;采集和建立移动电源生产企业名录及上下游关联信息库,对移动电源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将监督抽查比例、频次等与企业信用状况、风险等级挂钩;联合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作用,为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全链条提升移动电源行业质量水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