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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中国质量报2022-12-01 21:54:5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神医”“神药”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燃气安全领域“灶管阀”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效果,现公开曝光第一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

崇川区某健康管理公司虚假宣传案

近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辖区某健康管理公司正在销售一款氢气机,其宣称“氢分子医学是预防和治疗慢性病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等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经查,上述氢气机并非医疗器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同时,其销售的一款治疗仪,宣称“治疗脑病的新突破”、“适应人群:缺血性脑血管病类、儿童脑瘫类疾病”等。经查,上述治疗仪属于医疗器械,经核准的适用范围仅为:对于缺血性脑血管病有辅助治疗作用。当事人在向消费者宣讲该产品的功能时,超出产品注册证核定的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

当事人对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

通州区某餐厅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虚假的广告销售普通食品案

2022年11月21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辖区某餐厅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苦瓜海参肽”等普通食品,陈列有标示“适用于高血糖、糖尿病人群,有降血糖,改善胰岛素功能,减轻和控制Ⅱ型并发症……”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的宣传册,并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佐证材料。

当事人在发布的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与虚假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

如东县某养生馆发布非药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2022年11月8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辖区某养生馆进行检查,发现正在销售“桔络小分子果胶”等产品,并宣称“可预防肺癌和食道癌,前列腺癌,乳腺癌,防止癌细胞转移,促进癌细胞的凋零”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依据。

当事人发布非药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

海门区某日用百货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2年11月10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辖区某日用百货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无熄火保护装置的“明月双喜”牌家用燃气灶具、可调节的“明至磊”牌和“豪峰牌”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查,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的规定,可人为调节出口压力的瓶装液化石油器调压器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器调压器》GB 35844-2018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涉案产品依法扣押,并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

如皋市孙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调压器案

2022年11月18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辖区孙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款“美宝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阀门上设置有一个旋钮可用于调节压力大小。经查,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对产品结构有明确要求,即调压器不得带有可调节功能。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调压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六

海安市某电器商行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近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辖区某电器商行销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其调压阀应不可调、螺纹精度、关闭压力、出口压力等项目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南通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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