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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引车员收“黄牛”好处费大车年检包过,两人均被判刑
澎湃新闻2022-12-02 11:52:03

年检时尾气排放检测是不少大货车驾驶员头疼的事情,但在“黄牛”的帮助下花钱就可以轻松“搞定”。12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温州乐清检察院获悉,该院起诉的一起车辆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和“黄牛”互相勾结帮助不符合规定的车辆通过尾气排放检测的案件近日宣判,某车辆检测公司工作人员林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黄牛”冯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46岁的冯某某是乐清人,从事代办车辆年检十余年,主要业务是帮大货车、水泥搅拌车等大型车辆代办年检。因工作往来,冯某某与车辆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关系也愈发密切。正是这种“密切”关系,让她解决了很多货车驾驶员都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车辆尾气检测、刹车检验等年检难题。

2019年5月,冯某某找到乐清某检测站环保柴油引车员林某某,向他开出了200元/辆的价码,面对利益的诱惑林某某很快就答应下来。从这年6月开始,每当冯某某将车子送过来检测,若大车尾气检测稍微较高,林某某便通过多踩几脚油门或用水冲洗大车的排气管等方法降低尾气排放,以达到检测的标准。之后,冯某某不定期跟他结算,将好处费转到他的微信账号,就这样他们“合作了”近2年时间,直至事情败露。2021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将冯某某、林某某抓获归案。经侦查,不到两年时间,林某某收到冯某某好处费共计12万余元,涉及车辆600余辆。案发后,林某某已退赃12万余元。 

2021年12月7日,该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细致的审查,认为林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冯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今年10月,乐清市检察院对林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冯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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