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浦东]张江高科实验小学:舞“动”课堂 落实核心素养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实验小学2022-12-05 21:23:56

学习政策,领会要义

WDCM上传图片

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用中央文件的形式,将美育教育工作关注度和实施力度前所未有的提高,《意见》中指出:“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WDCM上传图片

体态律动教学法是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体系中最有特色、也最有名的一部分,是由瑞士的音乐家、教育家达尔克罗兹创设。体态律动是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思想的精髓,它最鲜明的理念是:以身体为乐器将音乐表达出来。他认为,音乐应该是可以通过身体表现出来的,这种表现区别于舞蹈,是更直观的有力地将音乐中的强弱以及节奏的变化表现出来。

基于以上素材的积累,张江高科实验小学音乐教研组教师进行了几次运用体态律动的课例研究,并探索出以下三种提升音乐表现力的途径。

课堂实践,不断探索

一、听动结合,加深音乐听觉记忆

WDCM上传图片

WDCM上传图片

在实际应用中,主要通过调动学生的身体律动来增强对音乐的体验感知与表现,不借助任何道具,随时随地就可以促使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音乐课堂中来,符合小学阶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特点。小学生天性活泼好动,要求他们坐在那欣赏音乐素材,基本上是坐不住整节课的,因此利用小学生的注意力特点,在聆听基础上,将音乐的特性和要素通过教师的引导分析,借助身体的律动表现出来,能够唤起学生主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对于音乐的主题片段能留有深刻印象。

连蕾老师在五年级《花的圆舞曲》这一课中,主要借助芭蕾手位、红丝带小道具,分组合作律动的方式,将篇幅较长的管弦乐曲主题特点用体态律动的方式表现出来,加深学生对主题音乐的记忆。

音乐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听觉艺术,音乐的节拍、乐句、力度、速度、情绪等很多时候可以通过肢体语言获得外化的表现。音乐是流动的艺术品,教学中要充分启发和引导学生,在美妙的音乐声中“动”起来。让学生切身体验到音乐的奇妙,感受到音乐的魅力。这样,即使再难懂的音乐作品,学生也可以加深情感体验。

体态律动这种将听动结合的方法,能唤起人的音乐本能中的节奏律动,并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能让学生快乐的学习。

二、造型设计,提升强弱表现力

WDCM上传图片

音乐要素是组成音乐的重要元素,包含音的高低、音的长短、音的强弱与音色。这些元素从一年级起就开始由浅入深的进入学习内容了,《教学基本要求》中对各年级的音乐表现模块的要求,在音乐要素的表现方面呈现螺旋上升的趋势。

借助造型表现音乐要素,对低年段学生是非常好的聆听与表现的训练。

三、舞步律动,提升音乐风格表现力

WDCM上传图片

在音乐体裁与风格方面,《教学基本要求》中对低年级的表述均为“在充分的指导下”或者以“模仿的方式”学会舞蹈基本动作。那么这些动作都是为符合音乐特点、正确展现音乐场景服务的。对三至五年级的表述为“根据音乐的节拍与速度……”“学会与同伴分工合作开展……”都是有一定的跟随音乐的不同标准进行的舞蹈律动设计。由于有的音乐作品以鲜明的节拍特点为典型风格,则在舞步设计时突出节拍强弱规律为主;有的作品以表现舞蹈动作的起伏具备特有的旋律特点,则在舞步设计时以配合音乐旋律特定的舞蹈动作为主。

徐遥老师在《草原就是我的家》一课中,带领二年级小朋友模仿“硬肩”、“柔肩”等各种蒙古族舞蹈组合表现歌曲描绘的画面,同时加入蒙古语的评价语言“赛白努”,将情景设置融入体态律动中,小朋友的蒙古族音乐风格表现的活灵活现。

我们的思考

律动是走进音乐的一种方式,以音乐为主体,配合着音乐的变化,及时做出“动作反应”,它的最终目的是欣赏音乐。

1.律动设计要紧扣音乐。一切音乐实践活动都应以音乐为主线,要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律动的设计要为音乐服务,紧扣音乐,同时要做到简单有效,容易学习。

2.律动要适时适度。要另课堂井然有序,动静相宜,律动一定要适时适度,恰如其分。

3.律动与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可以更好地提升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

从体态律动中我们也不难发现,音乐课程教育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向善向美的正确价值观,其蕴含的音乐教育哲学的两类基本价值取向,即审美观念和实践态度,在音乐欣赏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用自己的身体动作表现出音乐作品的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调式、和声、结构等要素,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引发他们的联想和想象,但一定要尊重学生的独立感受和见解,鼓励他们勇于创编动作来表现自己的聆听感受。

最后结语

从听觉入手,根据自身经验进行体态律动形式的表现,经验较浅的模仿身边有经验的同学,从而激发全体学生的兴趣,改变“只有会唱歌才能上好音乐课”的思想,让音乐的表现力做到最大程度的普及,让学生都有“闻声起舞”的能力。

选稿:东方网教育频道 陈乐 徐甦敏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