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1431批次 不合格12批次
中国质量报2022-12-14 19:22:52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0期(总第395期)。

据通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21大类食品143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调味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问题。有关情况如下: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张店区果满居鲜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岛东庄头蔬菜批发市场王光龙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商河县世红生猪肉批发部店销售的生猪肉,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张官村蔬菜市场孟庆文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阳谷亿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巨野县康勇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花峪蜜蜂苑有限公司委托枣庄市海石花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蜜(生产日期/批号:2022/2/3,规格型号:380克/瓶),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高唐京优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冠县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黄豆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6/14,规格型号:800g/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富莱欣牌大豆磷脂软胶囊(批号:21S52801,规格型号:1200mg/粒),酸价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平四合商贸有限公司宿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大白皮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安市岱岳区益友食品厂生产的老桃酥(生产日期/批号:2022/6/24,规格型号:计量销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安市岱岳区益友食品厂提出检验过程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菏泽市牡丹区顺通供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9/3,规格型号: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娜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芝麻味)(生产日期/批号:2022/5/25,规格型号:106克/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青岛海娜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青岛崂山第一商场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2/9/3,规格型号:100克/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食品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单位||标准值

备注

1

香蕉

/

/

张店区果满居鲜果经营部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昌国路鲁中蔬菜批发市场西门水果区2号

计量称重

/

2022/6/27

吡虫啉||0.151||mg/kg||≤0.05


2

芹菜

/

/

青岛东庄头蔬菜批发市场王光龙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东庄头蔬菜批发市场

/

/

2022/7/12

噻虫胺||0.20||mg/kg||≤0.04


3

海带丝(芝麻味)

青岛海娜调味品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东张社区

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秦岭路18号

106克/袋

海娜及图形商标

2022/5/25

初检结果:铅(以Pb计,干重计)||1.26||mg/kg||≤0.9
  复检结果:铅(以Pb计,干重计)||2.61||mg/kg||≤0.9

复检不合格

4

美味黄豆酱

冠县欣和食品有限公司

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东南庄村北

高唐京优客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和街道办事处人和东路北50米

800g/

鲁久香及图形商标

2022/6/14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2||/||≤1


5

老桃酥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泰安市岱岳区益友食品厂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山东大白皮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穆庄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穆庄

东平四合商贸有限公司宿城分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保法肿瘤医院西50米路南

计量销售

大白皮+图形

2022/6/24

菌落总数||8.7×10²;2.9×10;2.9×10;2.8×10;2.9×10||CFU/g||n=5,c=2,m=10000,M=100000

异议不认可

6

饮用纯净水

菏泽市牡丹区顺通供水有限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返乡创业园018号

菏泽市牡丹区顺通供水有限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返乡创业园018号

18.9L/

图文商标

2022/9/3

铜绿假单胞菌||1.6×10³,5.6×10²,2.8×10³,2,1.9×10³||CFU/250mL||n=5,c=0,m=0


7

槐花蜜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枣庄市海石花蜂业有限公司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山东花峪蜜蜂苑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峄城经济开发区科达东路3号

巨野县康勇调料店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凤凰街道办事处古城街中段路南东方新天地D区S7-1-5号商铺

380克/瓶

花峪+图案

2022/2/3

呋喃西林代谢物||1.76||μg/kg||不得检出


8

裙带菜(分装)

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兴海路西首

青岛崂山第一商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街道办事处书院路25号

100克/袋

/

2022/9/3

初检结果:铅(以Pb计,干重计)||1.99||mg/kg||≤1.0
  复检结果:铅(以Pb计,干重计)||2.04||mg/kg||≤1.0

复检不合格

9

生猪肉

/

/

商河县世红生猪肉批发部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田园路富东市场对过

/

/

2022/10/8

氯丙嗪||8.87||μg/kg||不得检出


10

富莱欣牌大豆磷脂软胶囊

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市高新区科园西十路十九号

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皮草小镇金岭路8号(从北数第二排,西数第二栋)

1200mg/

/

21S52801

酸价||36.7||mgKOH/g||≤30


11

辣椒

/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张官村蔬菜市场孟庆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张官村蔬菜市场

/

/

2022/7/7

噻虫胺||0.10||mg/kg||≤0.05


12

豇豆

/

/

阳谷亿沣超市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黄山南路揽湖上城大门北临街楼一楼

/

/

2022/9/26

甲拌磷||0.14||mg/kg||≤0.0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50.xlsx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