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上海戏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复兴雅教学实践基地揭牌
上海黄浦2023-01-11 10:50:50

为了进一步发挥艺术高校赋能本市文化事业发展作用,1月9日下午,上海戏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复兴雅教学实践基地正式揭牌。

图片

上海戏剧学院副书记、副院长张伟令与淮海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康永利为基地揭牌。

图片

据介绍,利用百年石库门建筑打造的复兴118项目,委托八号桥集团招商运营,复兴·颂、复兴·雅、复兴·风分别为红色空间、演艺空间、阅读空间,现已成为黄浦区具有鲜明文化特点、兼具公益市场功能,吸引年轻人群的时尚人文地标。

图片

上海戏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张军院长表示,上戏继续教育学院承担着社会服务的教育功能,新揭幕的教学实践基地将打造成艺术高校文化艺术作品面向社会的展示与服务窗口,既向市民普及、提升艺术素养,还将成为学生教学“作业”推向市场,走向社会,接受大众的检验的窗口,下一步还将依托淮海中路街道一大会址等红色资源优势,将表演、绘画、音乐、戏曲、舞蹈等艺术作品紧密融合,借助复兴雅教学实践基地平台,开展艺术讲座、剧本朗读会、名师面对面、绘画展览、红色题材沉浸式演出,以点带面,强强联手,共同打造好美育育人协同平台。

图片图片

今后,双方将秉承“面向社会、学以致用”理念,积极调动校内外专业力量和优质资源,以产教融合的方式,共同致力于推动社会美育教育,探索“融戏剧、化思政、至善美”大思政课程建设新路径。

作者:高磊
选稿:蒋昕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