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7批次贵金属首饰不合格,上海金伯利钻石首饰有限公司上榜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邹娟2023-01-19 18:51:00

1月1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贵金属首饰监督抽查情况。

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及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集中组织力量对闵行、宝山、嘉定、普陀、长宁、黄浦和浦东7个区域销售的60批次贵金属首饰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测,有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1.7%。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贵金属纯度、标识两项,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提供

一是贵金属纯度不合格,有2批次,不合格产品主体或零部件的贵金属纯度不达标。如上海智莱贸易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在龙之梦(长宁)销售的标称由北京鸿昇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925银耳饰”,主体为“银925”,但搭扣背面金属片实测为非贵金属,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贵金属纯度是衡量贵金属首饰产品价值的标准之一。一般纯度越高,产品单价也越高。如果消费者购入的贵金属饰品的贵金属纯度低于标准要求,消费者可能蒙受经济损失。

二是标识不合格,有7批次,1批次无印记,1批次标签名称未标贵金属纯度、首饰品种,5批次印记缺少厂家代号。如北京结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长宁第一分公司在龙之梦(长宁)销售的标称由北京结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结绳记”牌“黄金心经平安管”,产品标签未标明贵金属纯度和首饰品种,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上海金伯利钻石销售有限公司川沙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上海金伯利钻石首饰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金Au750项链”(型号规格:总质量1.85g),印记缺少厂家代号,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标签应正确标明贵金属材料中文名称,印记应正确标明厂家代号、材料、纯度以及镶嵌首饰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等重要信息。标识不合格,容易误导消费。

根据抽检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全面清理,并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贵金属首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向商家索要销售票据及证书,并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标明产品的具体名称。如果旅游途中购买了当地的金银珠宝,一定要及时向商家索要销售发票,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如果配备检测证书,可查询CMA标识或查询检测机构官网、电话咨询等方式,查验产品证书的真实性,确认信息与实物是否匹配。

三、建议选择明确标注贵金属纯度的产品。购买贵金属时,应检查印记是否正确、完整,印记应至少包括厂家代号、材料及纯度。

选稿:郑闻文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