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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男友分手后遭骚扰、威胁 上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东方网2023-02-07 19:32:51

东方网记者包永婷2月7日报道:女子与男友分手后,频繁遭到男方电话、短信骚扰,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因此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获悉,针对这起案件,2月3日,该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障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这也是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上海法院签发的全市首份对终止恋爱关系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上海闵行法院介绍,男方小强与女方小林(均为化名)原为情侣关系。2022年11月,小林提出分手,之后小强每天频繁打电话、发送微信骚扰小林,微信内容带有大量侮辱性字眼,并有“弄死你全家”“杀死你”“炸你家”、要去小林小区和儿子的学校张贴小林身份证和开房记录等人身威胁言论,还三次前往小林所在小区,拍摄小区图片发送给小林。在小强的骚扰、威胁下,小林担惊受怕、精神紧张,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因此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审查,上海闵行法院认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双方陈述,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被申请人频繁向申请人发送带有严重侮辱性、暴力性言论的微信,到申请人住处所在小区拍照,并以侵害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相威胁,已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申请人遭受被申请人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此,上海闵行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强对申请人小林实施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小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林及其近亲属。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包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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