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高收低租、长收短付、冒充房东,浦东法院提醒:节后租房警惕这类骗局
东方网2023-02-13 19:22:08

图片来自网络

东方网通讯员曹赟娴、记者包永婷2月13日报道:春节过后,大家开始了新一年的打拼,租房高峰也随之到来。有不法分子却打起歪主意,以长收短付、冒充房东等手法骗取租客租金。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对两起租房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并处罚款。

其中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田某,因沉迷赌博输光了所有积蓄,急需用钱的他在网上看到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骗钱套路,即高价与房东签订短期合同,再以低价长期出租,套取租户资金后跑路。田某如法炮制,以4100元每月、月付的形式租下了一套房屋,再以3000元每月的低价将该房屋整年出租,实际骗得租金近3万元,当晚就在赌桌上将钱全部输光。田某随后逃往外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田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田某具有坦白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田某退赔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马某是一名房产中介,他利用职务之便,找人冒充房东出租房屋,骗取租客近7万元。法院经审理后,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退赔情况等,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三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房产中介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从立法层面,对房屋租赁市场予以规范。这是对所有租房者的一剂安心良方。在此也提醒大家,在租房时,一定要克服贪便宜的心理,除了选择正规中介外,还应仔细核验房屋信息,如出租人是否房东本人,要注意查看其身份证、房产证等原件;如出租人是二房东,务必要联系房东,核实情况,才能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作者:包永婷
选稿:周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