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106短信平台已成为垃圾短信最大发送源头!上海消保委呼吁:运营商对发送者实名
东方网2023-03-01 09:26:00

东方网记者程琦3月1日报道:昨天,上海市消保委发布了针对106垃圾短信监督调查报告。报告显示,106短信平台已经成为垃圾短信的最大发送源头,消费者难辨真假,传统短信通过互联网技术升级后,106短信已经成为坑害消费者的工具。

监督调查发布后,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共鸣,很多消费者表示都上过106钓鱼短信的当,有的被骗取了个人信息,有的被短信钓鱼“积分换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还有的手机中了木马病毒。

106短信平台是垃圾短信的最大发送源头,而且这些已经不是普通的“垃圾”,是有毒有害的“垃圾”。面对藏着坑害消费者的陷阱和黑洞的大量106垃圾短信,消费者怎么看?21%的消费者希望监管部门加强监管,17%的消费者认为运营商应该加强审核,12%的消费者表示会屏蔽所有106短信或关键词屏蔽,还有48%的消费者建议在短信中强制标注发送者真实名称。

整治106垃圾短信的乱象,监管部门和运营商是至关重要的。据媒体报道,通过相关部门的持续不断的整治,垃圾短信用户投诉量降至历史最低。工信部在“关于垃圾短信治理的提案”的答复也提出,针对商业营销短信跨行业、环节多、溯源难等情况,工信部积极推动建立协同监管治理机制。三大运营商针对垃圾短信公布了举报途径,也开发了相关拦截系统。

在网上有很多帖子是关于如何屏蔽106短信的,教消费者如何通过调整手机设置,把106号段的短信或者带有“贷款”、“积分”等关键词的短信关进“小黑屋”。但事实上,消费者很难屏蔽106短信。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的通知、网站的验证码等大量正规的信息都是通过106短信发送的,这些信息对于消费者工作生活十分必要。上海市消保委每年都会接到很多消费者关于“积分清零”的投诉,消费者说商家没有提前告知。但实际上商家大都通过106短信向消费者进行了提示,而这些短信因为手机设置被屏蔽了。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106短信乱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须引起相关部门和运营商的高度重视。面对106短信整治不易屏蔽更难的现状,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是当务之急。近年来,电信部门和运营商在推行实名制方面要求严格措施有力,广大消费者都是有感受的。

因此,上海市消保委建议三大运营商在发送106短信时主动标注发送者实名。如果李鬼李逵一目了然,消费者在收到短信时大致就能判断真假,避开消费陷阱。上海市消保委同时建议国家工信部制定出台部门规章,要求在106短信内容中强制标注发送者实名,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程琦
选稿:周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