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利用九周岁未成年人做打耳洞广告,罚!
中国质量报2023-03-03 15:52:3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陈丽红)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炳三区某美甲店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专业打耳洞”团购项目,并使用“**专业打耳洞”“专业打耳洞3-60岁均可”等文字内容及一未成年女童的照片。

经调查,该美甲店发布上述广告时,涉案广告中的未成年女童年仅九周岁,其利用该未成年女童的形象向顾客推广其店内的“专业打耳洞3-60岁均可”服务项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以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等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

广告作为大众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成年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进行打耳洞服务宣传,不利于未成年人正确审美观、消费观等价值观的树立以及身心健康发展。

下一步,东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同时请广大家长积极参与举报此类未成年保护的违法广告,共同为孩子提供纯净的成长环境。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