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规范直播带岗,周汉民委员:将“互联网招聘师”纳入新职业
澎湃新闻2023-03-04 17:16:00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上海中华职教社主任周汉民 视觉中国 资料图

随着互联网发展,直播不仅可以带货,也可以带岗,“互联网招聘师”应运而生,但这一职业存在标准不清、身份不明等尴尬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上海中华职教社主任周汉民建议,适时考虑将互联网招聘师纳入国家新职业,规范直播带岗,为求职招聘提供多重机会,打开就业新空间。

周汉民表示,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依托网络平台,人力资源的配置方式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和招聘平台,将线下的招聘会搬进了直播间,借助短视频平台的受众量大、算法精准、主播和用户信任关系强等优势进行直播带岗,有效地带动了蓝领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等一大批人员的就业。

他认为,与传统招聘相比,直播带岗解决了企业线下招聘受到时间、场地限制等问题,降低了企业招工成本;求职者一键即可投简历,通过直播间和用人单位互动,了解任职要求、薪资待遇等,还能通过直播直观感受工作环境等,用人单位也可以在线解答求职者关心的问题,最大程度消除信息不对称,更好地满足供需双方需求。

以某短视频平台的直播招聘为例,去年已经吸引月度达2.5亿人次的蓝领劳动者参与,直播场次超500万场,提供岗位的企业总数已达24万家。今年的新春招工会就有江西省、吉林省、苏州市、青岛市等十多家省市区人社局走进直播间,与公益主播、企业等组织落地近百场直播专场招聘。

从“互联网招聘师”的构成来看,他们来自地方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机构以及非人力专业的普通群众。“主播队伍存在从业门槛不清、服务流程不标准、服务规范不清晰、职业荣誉感不强、晋升通道不明等问题,导致稳定性、持久性不足,限制了其带动就业的能力。”周汉民称。

为更好地规范直播带岗,周汉民建议将“互联网招聘师”纳入国家新职业,并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明确并完善直播带岗主播的职业分类。2020年,互联网营销师成为新职业,并被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虽然“互联网招聘师”与互联网营销师有部分相似,但直播带岗的主播推介的是岗位,而非货品,需要兼备人力资源的专业能力和互联网营销知识。通过明确直播带岗主播的职业分类,可以解决相关的执业管理问题,促进直播带岗新业态可持续发展。

第二,从国家层面建立互联网招聘师的准入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在充分走访调研基础上,如汇集人社部门、互联网平台、招聘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等参与方共同探讨,逐步建立互联网招聘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持证上岗。

第三,完善畅通互联网招聘师的职称晋升渠道。在建立互联网招聘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基础上,要完善互联网招聘师的人才评价标准,畅通晋升制度,提高职业从属感,形成职业的社会认同感。

第四,制定直播带岗行业服务标准。在直播带岗主播职业分类未明确前,周汉民建议,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结合既有的实践经验,建立直播带岗行业或组织标准,规范直播带岗主播服务流程,从而提高直播带岗服务的质量,更好地带动群众高质量充分就业。

选稿:郑闻文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