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非法改装危害大,别让爱车变“祸”车
上海黄浦2023-03-16 18:04:44

追求个性和美是每个人的权利

不少车主也喜欢改装自己的爱车

想成为道路上最靓的仔

图片

但是,请注意!

没有经过公安交警部门

审批通过的改装车

都属于非法改装车辆

改装后“炫酷”的造型

不仅吸引群众眼球

更引起交警蜀黍的关注

图片

近日

上海金山一男子就因此被罚500元

登上了微博同城热搜

原来

上海金山交警在日常巡逻时

发现一辆轿车贴满向日葵车贴

图片

交警对其拦截并核对相关车辆信息后发现

该车登记的颜色为黑色

车主私自更改了车身颜色,

贴上了车膜

而未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车主坦白,自己刚刚被罚过,但因为一直要接送孩子,来不及前往车管部门备案。最终,该名男子因擅自改动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数据,被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图片

据悉,在2022年3月

该车主因私自将车身改造成黄色

已经被民警处理过

这位车主的行为

究竟触犯了哪条法律法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即便车主及时向车管部门报备

也不是随随便便

需遵守相应规定

汽车贴纸不可以采用特种车辆专用颜色,我国法律规定,虽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对车身颜色进行改装,但是消防专用红色,工程抢险专用黄色,国家行政执法专用的上白下蓝颜色及搭配,属于特种车专用颜色,普通车辆不能使用。因追求个性或其他目的,通过全车改色膜(或其他手段)进行改装,属于非法改装机动车,将会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汽车贴纸面积不能超过车身面积的30%,超过需报批。如果汽车贴纸面积过大(超过30%)且未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批,从而导致车辆与行驶证照片不一致的,会被认定为非法改装,将会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此外,车辆出险时,保险公司也很可能因此拒绝提供相关赔偿服务。

汽车贴纸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内容须健康向上。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将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例如电镀贴纸,这类的贴纸在强光下极容易对周边车辆造成反光,影响其他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除了不能随便更改车衣外

属于非法改装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

图片

01更改发动机动力

虽说改装发动机能提升动力,但是对于行车方面却有很大的隐患,譬如制动、变速箱匹配方面,乃至发动机寿命都大打折扣,安全性堪忧。

02改装大灯

改装大灯亮度超过国家标准,实际上是对其他人生命不负责的行为,换了灯泡不加透视镜简直就是对面来车的一个巨大危险因素,令人十分反感,并且在会车时会对对向驾驶人造成严重的影响,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发生。

03改装排气管

排气管属于机动车的一部分,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声音分贝、排放污染物和其它技术数据都有限制和要求,是不能擅自和随意改变的,如果在车辆启动行驶过程中,一味追求加油门时的声浪和分贝,任性改装排气管,刺激他人耳朵,吸引他人眼球,扰乱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违法违规,那终究会承担法律责任和付出代价被处罚。

04改装轮毂

加大、加宽轮胎,会影响转向、制动、动力等系统,影响汽车性能,容易造成行驶中爆胎、轮毂脱落、断裂,引发侧翻、失控等交通事故。

05加装大包围、尾翼

拆掉原车保险杠,再将“大包围”组件安装上。意味着万一车子发生碰撞事故,会缺少保险杠的保护,人和车都可能受到严重的伤害。尾翼也是如此,会给安全行车留下隐患,特别是高速行驶时更甚。

最后,提醒各位车主

在改装之前一定要了解法律法规

或打电话咨询交警部门

“不炸街”,不扰民

安全合法最靠谱

选稿:蒋昕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