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上海沪剧院牵手新东苑沪剧团,迈出沪剧界大协作第一步
上观新闻2023-03-20 18:01:00

市属国有院团要充分挖掘特色资源,成为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引领者和推动者。3月19日,上海沪剧院与新东苑沪剧团达成战略联盟合作计划,为更好推广、发扬上海本土文化与沪剧艺术,创建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

上海沪剧院将提供沪剧艺术所需的剧目创作、人才培养、艺术培训等支持。新东苑沪剧团则为沪剧院提供开展沪剧艺术提升及普及所需的场地空间、观众招募等。双方还将共同筹办各类沪剧艺术讲座、惠民演出等公益性活动,为人才提供学习、表演机会等。

签约仪式上,上海沪剧院与新东苑沪剧团演员携手为观众带来《红灯记·诉家史》《庵堂相会·清明节》《飞越七号桥·献图》《阿必大回娘家·亲家相争》《江姐·绣红旗、五洲人民齐欢笑》等折子戏。

上海沪剧院党总支书记吴巍提出“发挥市属院团引领作用,实现沪剧界全市大协作”的理念,上海沪剧院将继续面向全市沪剧界兄弟院团敞开资源,聚焦破解多年来的合作难题,在人才上联合委培、在创作上共推剧目、在演出上项目合作,通过市属院团“放水养鱼”,实现沪剧界跨团协作、整体繁荣。他透露,区属、民营院团的青年演员正和上海沪剧院青年演员一起在上海戏剧学院学习提升,沪剧院创作人员与演员支持参与多部兄弟院团的新创剧目。上海沪剧院将积极落实“以演出为中心环节”的改革目标,以更广泛协作、更深入合作的要求搭建事业发展平台,以更市场化、更高效化的要求繁荣演出市场。今年上海沪剧艺术节,上海沪剧院将联合十余家上海沪剧团联合演出,下半年上海沪剧院和新东苑沪剧团将合作开发新剧目。

新东苑沪剧团团长沈慧琴表示,民营院团有情怀,有冲劲,有很多贴近市场的创作想法,不过相对缺少演员、演奏员等人才。新东苑沪剧团将与上海沪剧院优势互补,新东苑沪剧团旗下慧音剧场可以成为沪剧院年轻演员练兵舞台。原创作品《飞越七号桥》今年将推出传承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