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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未满14周岁”不应成“免罪金牌”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3-03-22 11:11:14

近日,山东济宁两名14周岁左右的男孩殴打并侵犯一名11岁女孩,后其中1名男孩因不满14周岁被释放,引发舆论对于“未满14周岁不承担法律后果是否合理”的热议。

据媒体报道,两名14岁左右的男孩用计将11岁女孩引至家里,随后对其实施殴打侵犯,并拍视频威胁。两名嫌疑男孩中,整件事情的制造、引导者因未满14周岁,已被释放,将不承担法律后果;另一名男生已被刑拘,将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主犯被释放,无法律后果,同伴被刑拘,将面对法律的制裁,而区别仅仅是因为“未满14周岁”。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年龄确实是划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但绝不应成为唯一依据。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闻屡屡见诸报道。陕西15岁少女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卖淫、殴打至死、肢解掩埋,湖南12岁男孩不满管教杀害亲生母亲,辽宁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等案件不断刷新公众的认知底线,更促动我国刑法修正案将刑事法定责任年龄下调到12周岁。尽管未成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量上升的现实不容忽视,且现实中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水平显著提高,对违法犯罪已具备辨认能力,但对于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应当及如何承担法律后果,是否应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等的争论却从未停止。

未成年人犯罪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一味下调刑责年龄并非完美解决方案,但“未满14周岁”也绝不能成为“免罪金牌”。事实上,国外“恶意补足年龄条款”已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根据该原则,若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事定责既要考虑年龄因素,更要考虑情绪和心智成熟的实际情况。归根结底就是要通过综合考量,不让违法犯罪钻空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满14周岁”不应成“免罪金牌”。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让为恶者不脱责,方能彰显法律的公平,也才能更好以法治力量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丁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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