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豫章书院案”将于3月31日开庭重审,此次系异地审判
澎湃新闻2023-03-29 12:21:42

3月31日,豫章书院案将开庭重审。受访者供图

3月31日,备受关注的豫章书院案重审将开庭,此次系异地审判。

3月29日,记者从豫章书院案受害学生贝贝(化名)处获悉,该案将于3月31日9时30分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豫章书院”全称为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2013年5月由吴军豹创立。2017年10月,“豫章书院”被曝出涉嫌非法拘禁学生。此后学校停办,一些学生陆续向警方报案。此案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侦办,2020年1月移送青山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豫章书院”理事长吴军豹、校长任伟强,以及3名教师(教官)张顺、屈文宽、陈宾,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拘禁罪。

在一审中,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起诉称,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吴军豹、任伟强等人明知其学校不具备心理学教育和心理治疗的资质,仍违反办学许可规定,擅自对该校新生施行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的所谓“森田疗法”,在校内设立“小黑屋”,经常将新生投入“小黑屋”禁闭七日,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

据公诉机关指控,吴军豹、任伟强等人以关“小黑屋”的形式,先后禁闭学生240余人次,“禁闭时间三日至十日不等”。

2020年7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5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吴军豹被判刑二年十个月,任伟强被判刑二年七个月,张顺、屈文宽分别判刑一年十个月、十一个月,陈宾被免于刑事处罚。同时,法院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于民事赔偿、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一审原告人以及一审被告人张顺、屈文宽,均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定“原判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重新审判。此后,该案改由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判。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