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男子性骚扰多名女同事被解雇,要求公司赔21万元被法院驳回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2023-03-31 19:26:00

职场性骚扰被辞退、打麻将突发疾病猝死后……3月3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上海青浦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发布会通报的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个审判领域,涉及相邻关系中隐私权保护、附赡养义务赠与合同履行、单位管理权正当性、职场性骚扰防治、悔婚彩礼返还、职业病保险赔付等问题。

多名女职工称被同一男同事骚扰

在一则典型案例中,林某系上海某物流公司员工。2021年,该公司一名女职工在离职前夕通过公司微信群发布“曝光声明”,直指林某在去年部门团建时对其进行劝酒,并多次搭肩、搂腰,在其明确抗拒后仍不停止,甚至趁包厢无人时试图强吻。公司为此展开调查,多名女职工相继站出来,表示曾受到林某的言语或行为骚扰,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钉钉聊天记录等进行佐证。

为此,物流公司以林某对多名女员工存在言语上和行为上的性骚扰行为,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风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为由,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林某为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万余元。劳动仲裁委审理后未支持林某的请求。林某不服仲裁裁决结果,遂起诉至青浦法院。审理中,物流公司申请被骚扰的女职工作为证人到庭作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证人已经离职,其与双方均无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与林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呼应,具有较高可信度,林某亦承认其曾靠近证人并有过试图亲吻的行为。且根据林某和其他女同事的聊天记录,其行为均明显超过正常同事交往界限,已造成女同事心理不适。林某多次对女同事有不当言语及行为,即使发生于工作场所之外,也已经对公司的工作氛围、工作开展造成影响,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亦违反了劳动者所应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物流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对林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打麻将猝死,妻儿起诉牌友

上海青浦法院还介绍了一则典型案例:2021年某日下午,唐某某与洪某某、陈某某、周某某四人同一桌在吴某某家中打麻将,其间唐某某出现身体不适。当日14时10分,陈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14时16分急救车到达现场,15时02分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系猝死。后唐某某妻儿姜某某、唐某将吴某某夫妇及其他参与者共五人诉至法院,要求五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39万余元。

吴某某等人表示,当日唐某某称有点出汗,众人询问其是否需停下,其称不需要。后唐某某趴在桌上,众人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对唐某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吴某某夫妇另表示,其未经营麻将馆,纯属邻居间休闲娱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打麻将是自发性娱乐活动,从日常生活经验而言,短时间内打麻将的行为于一般人而言不具备人身危险性,不会导致受伤或死亡的结果,参与者不会也不可能预见该行为具有危险性。唐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自身身体条件能否打麻将明知并负责。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五被告存在延误救治或者具有其他侵权行为,也无证据证明五被告的行为与唐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对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吴某某夫妇自愿补偿3万元,系对自身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予以准许。故判决:一、吴某某、陈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姜某某、唐某3万元;二、驳回姜某某、唐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民事主体开展自发性娱乐活动,在此期间若发生受伤、猝死等事件,参与者是否需要担责,应从行为、过错、因果等综合分析认定,不能以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认定损失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不能强行将责任归咎于其他参与者,该案的审理秉持了依法公正裁判原则,传递了正确的司法态度,亦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审判始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