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广西南宁市首批化妆品经营者量化等级评定授牌
中国质量报2023-04-03 11:27:1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南宁市首批化妆品经营者量化等级评定授牌仪式在广西美博城举行,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用妆安全。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唐伟刚、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化妆品处副处长唐文出席活动并讲话。

近年来,南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确保安全为底线,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市化妆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

据了解,自2022年3月份起,南宁市按照“四个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台账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区域管理)、“三个提升”(提升化妆品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提升化妆品经营者内部管理水平,提升监管部门监管效能)、“两个落实”(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一个目的”(促进化妆品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全国先行先试率先开展化妆品经营者量化等级评定,制定并发布全国首个化妆品经营者分级和评定团体标准《化妆品经营者量化等级划分与评定》,促使化妆品经营者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此次评定工作面向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以及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等辖区内269家化妆品经营单位,首轮评定出A级31家、B级83家、C级36家,其余不合格企业均已落实监督整改。通过此次评定,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都得到了增强,在首批获得授牌单位的示范引导下,南宁市化妆品行业将会步入健康规范、快速发展的轨道,广大消费者安全用妆环境也将会得到持续不断地改善。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评定为不同等级的化妆品经营者开展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及抽检监测,并联合南宁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持续开展化妆品经营者量化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化妆品经营者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打造化妆品安全经营示范区、示范店,提升化妆品行业整体形象,促进全市化妆品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张啊建 何正君)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