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违法!
文汇报2023-04-19 12:05:49
微信图片_20230419115007.jpg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道路上遇到的“危险”三轮车,车上装得满满当当的泡沫、纸板箱或是木板之类,占据了整根机动车道,而且车辆私自加装了马达,开起来非常快,摇摇晃晃十分危险。三轮车私自加装动力装置存在什么风险,装载货物又有什么法律规定?在浦东灵山路民生路,两辆三轮车一前一后驶过,车上装满了泡沫,目测起码有3米高,占据了整根非机动车道,后面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纷纷从机动车道绕行过去。除了违法载货,有的三轮车还载人。芝川路兰溪路附近,一辆三轮车上装满了废弃的木板,仅用两根绳子简易捆扎,更让人惊讶的是,木材上竟然还坐了一个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随着路口转为绿灯,三轮车一个加速冲了出去,只见上面的“乘客”摇摇晃晃,与机动车并肩行驶,十分危险。三轮车能上路行驶吗?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人力三轮车属于必须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车种,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才可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因此,上文提到的两辆三轮车,都没有悬挂号牌,且加装了动力装置,起码有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无牌照上路,二是非法改装。那么,如果是取得合法的非机动车号牌的人力三轮车上路,在装货方面有什么规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中对三轮车载物有详细的规定: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三轮车骑车人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行驶在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等,这些违法行为干扰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对三轮车进行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后用于载货,更是危险重重。据了解,人力三轮车的原始结构是非机动车架构,各部件均按照低速行驶的非机动车的标准来设计,擅自加装动力装置后,行驶速度快,会导致三轮车在行驶时稳定性差,抖动厉害,极易发生事故。而超高超宽载货上路行驶时,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或路面颠簸,极易失去平衡,车辆难以控制,发生侧翻交通事故。在装货的同时再载人,更是将自身和他人置于险境,一旦发生事故,甚至可能车毁人亡。同时,三轮车骑车人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面对突发状况时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三轮车不可以无牌上路行驶,私自加装动力装置是违法行为,装载货物超高超宽更是危害重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也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载货载客。同时,本市公安交警部将继续结合交通大整治,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全力减少因交通违法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作者:张晓鸣编辑:周辰责任编辑:刘力源*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张晓鸣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