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2023-04-20 17:55:58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反食品浪费法》及《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美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4月7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美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月20日,根据新闻舆情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济南美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餐饮服务场所内的湖景房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额。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1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二、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知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4月11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知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月31日,根据新闻舆情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济南知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餐饮服务场所内的包间设置菜金消费,该菜金消费即为最低消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三、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市历下区随园酒店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4月7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市历下区随园酒店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月22日,根据舆情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济南市历下区随园酒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对餐饮服务场所内的包间均设置最低消费额。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2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四、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市中区微湖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市中区微湖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市中区微湖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贵满楼餐饮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4月11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贵满楼餐饮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月29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贵满楼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对店内1包间设置298元/位的最低消费额,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1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六、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历城区伊心兰州牛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物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历城区伊心兰州牛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月6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发现明显食品浪费现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4月13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七、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历城区遇见周周米线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物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中旬,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历城区遇见周周米线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月中旬,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意义,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4月18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八、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历城区川喜爱手擀面店等6家餐饮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历城区川喜爱手擀面店、山东鼎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颐霖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历城区钾盛火锅店、济南市历城区华腾快餐店、历城区信意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以上6家单位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意义,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8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以上6家餐饮单位进行检查,6家餐饮单位均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九、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阳县梓晴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济阳县梓晴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济阳县梓晴火锅店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意义,主动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十、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阳县凯瑞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济阳县凯瑞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餐饮单位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2日,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十一、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阳区瑞祥活鱼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济阳区瑞祥活鱼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意义,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4月15日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均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十二、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市钢城区乡味园饭店等2家餐饮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日-18日,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南市钢城区乡味园饭店、莱芜市钢城区桑家老店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以上2家单位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向上述单位宣讲了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发放倡议书、协助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画,并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家餐饮单位均已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立即整改,做到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表示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十三、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威海市鼎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3年3月31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市鼎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餐饮单位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运营的外卖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随后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运营的平台进行查看,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十四、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商河县聚朋友家常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商河县聚朋友家常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月12日,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商河县聚朋友家常快餐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8日,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十五、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商河县福缘宴席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3日,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商河县福缘宴席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月13日,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商河县福缘宴席饭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8日,济南市商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十六、济南市南部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山区姜艳玲麻辣烫餐饮店等3家餐饮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1日,济南市南部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南山区姜艳玲麻辣烫餐饮店、南山区简食丰餐饮配送服务店、南山区园味坊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济南市南部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餐饮单位执法检查时,发现上述餐饮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济南市南部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7日,济南市南部山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上述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均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十七、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查处济南高新区香润阁家常菜饭店在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未合理标注分量案

2023年4月4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对济南高新区香润阁家常菜饭店在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未合理标注分量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中发现,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平台经营的香润阁家常菜(春晖路),该店毛血旺、酸菜鱼、花椒鸡(带饼)三个菜品未合理标注分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规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5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十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查处济南高新区善规餐饮店等2家餐饮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对济南高新区善规餐饮店、济南黄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中发现,以上2家单位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3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进行整改并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