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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制止餐饮浪费!铁拳在行动!
厦门市场监管2023-04-23 21:57:13

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针对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查快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为进一步释放执法办案震慑效果,提高市民群众对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认知度、认同感,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厦门某酒店举办“汉堡王大胃王挑战赛”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通过网络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厦门某酒店计划于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3日期间举办多次“汉堡王大胃王挑战赛”,参赛规则为“付费98元/位即可参加,汉堡总重3斤(其中肉饼2斤),30分钟内吃完即可晋级决赛”,并通过各网络平台发布活动入场券购买链接。

经调取该酒店菜单,执法人员发现该酒店日常售卖的单人食用汉堡,分量为350g/个,该汉堡与上述比赛所用汉堡的制作配方一致,比赛所用汉堡明显超过一人一餐的正常食量。

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厦门市思明区某小吃店通过外卖平台提供服务未主动提醒,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16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巡查掌握的线索,对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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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在某餐饮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中,首页特价抢购的8款寿司套餐均未在商品详情标注商品量、规格;“团餐订购”版块,点击同一链接“寿司船商品详情”显示:大船1.2米170粒左右和小船0.8米60粒左右的商品,份量均标示10人/份,不同量、规格适合食用人数未做区分。

同时,该店未建立健全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防止食品浪费的管理制度,未在经营场所及上述平台页面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上传反食品浪费标识,调取其后台数据,未见该店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沟通记录,在该店“评价”页面有顾客上传“一个人吃不完、份量多、吃的有点撑”等多条评价内容。

该小吃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未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厦门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1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莲坂商业广场的某网红排档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提供给16号餐桌消费者食用的餐饮食品中,铁锅炖大鹅、烧烤、小葱拌豆腐等食品均剩余半份以上,食品浪费较多。经查,当事人未在消费者选购菜品时主动向消费者说明菜品分量、建议使用人数等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未引导消费者适当选购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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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自助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9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三楼进行自助餐经营活动,但在自助餐就餐区域未张贴、摆放反浪费宣传标语或适量取餐的提醒标语。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在客人就餐时未有提醒适量取餐或告知客人防止食品浪费的要求。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厦门市翔安区某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0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小吃店经营场所的餐桌上,消费者用餐完毕后的剩余饭菜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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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采取米饭自助的方式提供餐饮服务,但米饭盛放区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在经营过程中也未对消费者进行米饭盛取的限制和反食品浪费相关的提醒。

该小吃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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