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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内蒙古市场监管2023-04-25 16:53:53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事关保障粮食安全、社会文明进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对餐饮环节食品浪费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临河区弘元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管局对临河区弘元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4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午餐高峰期对临河区弘元饭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临河区弘元饭店进行回头检查,当事人已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指定了专人引导顾客适量点餐。

正镶白旗德德特色小笼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对正镶白旗德德特色小笼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4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正镶白旗德德特色小笼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正镶白旗德德特色小笼包进行回头检查,当事人已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阿荣旗那吉镇琳琳沸腾水煮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市场监管局对阿荣旗那吉镇琳琳沸腾水煮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1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阿荣旗那吉镇琳琳沸腾水煮鱼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阿荣旗那吉镇琳琳沸腾水煮鱼店进行回头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二连浩特市温欣家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二连浩特市温欣家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二连浩特市温欣家园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二连浩特市温欣家园进行回头检查,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托克托县知味面道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市场监管局对托克托县知味面道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1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托克托县知味面道饭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托克托县知味面道饭店进行回头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顾客适量点餐。

兴和县聚和缘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兴和县聚和缘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兴和县聚和缘酒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兴和县聚和缘酒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库伦旗库伦镇鑫盛烤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通辽市库伦旗市场监管局对库伦旗库伦镇鑫盛烤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通辽市库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库伦旗库伦镇鑫盛烤肉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通辽市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库伦旗库伦镇鑫盛烤肉店进行回头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喀喇沁旗好韵道排骨蒸饺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赤峰市喀喇沁旗市场监管局对喀喇沁旗好韵道排骨蒸饺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8日,赤峰市喀喇沁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喀喇沁旗好韵道排骨蒸饺馆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赤峰市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喀喇沁旗好韵道排骨蒸饺馆餐饮店进行回头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昆都仑区老石磨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管局对昆都仑区老石磨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9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昆都仑区老石磨餐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昆都仑区老石磨餐馆进行回头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伊金霍洛旗蒙德铜锅涮肉坊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对伊金霍洛旗蒙德铜锅涮肉坊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3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伊金霍洛旗蒙德铜锅涮肉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伊金霍洛旗蒙德铜锅涮肉坊进行回头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乌兰浩特市安三胖烤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对乌兰浩特市安三胖烤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8日,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乌兰浩特市安三胖烤肉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乌兰浩特市安三胖烤肉店进行回头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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