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酒店民宿屡现涨价毁约 消费者真没办法了吗?
中国质量报2023-04-26 12:44:4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记者梁明)提前一个多月预定的民宿、酒店,却以各种理由要求房客退掉。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但是不少消费者却开心不起来,他们遭遇了被“毁约”的经历,而理由也是各种各样。

来自北京的王女士这两天显得有些愁闷。她已经遇上了民宿两次要求其退房的情况。“我们是三家人,十几口人。在北戴河看上了一家民宿院子,之前早有准备,就提前一个多月预定了,价格是1000多元,但前不久民宿的老板突然联系到我说无法入住了,让我们退房,我问他理由,他说这边最近要消防大检查,五一期间都无法营业。”王女士表示,一开始听到这个消息半信半疑,五一节假日像这种旅游景点不开门迎客?就算是检查肯定也是节前,哪有节日期间检查不能营业的。王女士与其他两家人告知这一消息时,由于离五一还有一段时间,随后退房之后又赶紧选了另外一家民宿。

原以为这下可以安心了,然而王女士又接到这家民宿的电话,得到的消息是,他们预定的院子目前住的那位客人可能不退房了,要一直住下去到五一,所以无法提供,要求王女士退房。王女士觉得很奇怪,怎么这些事情都让她赶上了,无论怎么沟通,对方就是坚持要求她退房。王女士考虑到三家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即使强行去了也怕家人遇到麻烦,无奈之下再次退房,由于三家人都提前制定好了旅游攻略线路,于是又预定了第三家。“希望这次不要再有变化了,而越往后预定价格越贵。”王女士还看到,第二家退房的民宿大院在某知名旅游平台上继续挂着,价格则从之前的1000多元翻了一倍达到2000多元一天。

最近,王女士的遭遇绝非个例。记者查询发现,最近一段时间,酒店民宿涨价毁约现象频上热搜,成为网民高度关注的事件。酒店恶意“退单”再重新涨价,给出的退单理由:“五一节已经满房”“房间需要装修”,也有商家相当的“坦诚”,直接告诉消费者,你下单的时候房间还没有调价,所以得退单重新定价。

消费者真没办法了吗?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和律师。

平台:发现价格异常会拦截

某旅游在线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像他们这种大型平台会严格按照《电商法》和《合同法》规定,为消费者提供酒店代订服务。消费者提交预定订单后,若出现酒店(供应商)确认后推翻或到店无房的情况,平台会按照消费者意愿,协助取消订单或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平台将与酒店协调为客人安排原标准或以上级别的房间入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差价,差价金额上限为原订单首晚房费的3倍。若无法安排客人入住原酒店任何房型,平台会帮助客人预订附近同等酒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差价,差价金额上限为原订单首晚房费的3倍。

该负责人称,节假日酒店等价格上涨与入住日期、预定时间、房型、含餐情况等多种因素息息相关,且受淡旺季等市场因素波动影响。作为平台也会依托最新风险控制系统,对供应商发布的价格进行巡查监测,如发现供应商发布的价格高于价格阈值,平台将会予以拦截。一经发现供应商产品售卖价格出现异常,平台首先将关闭相关高价房源,并评估做进一步的违规处罚。

不过他也表示,由于酒店行业的复杂性,平台很难准确界定代理商售卖价格的合理涨幅区间,“价格风控工作需要兼顾平衡好合作商的自主定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也是行业治理共同存在的难点和痛点,平台也在不断学习完善中”。

律师:毁约代价太轻 商家无权单方面取消旅客预定房间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娜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旅客提前预定已经交过钱的房子,除非真的发生了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火灾等等,否则商家任何理由的退房毁约都构成违约。但是,实际上对于违约的惩罚标准双方又没有作出过明确的约定;对此,实践中通常按照已付房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王娜娜又称,这点违约金显然不足以惩罚这种恶意的违约行为,因为对于此时的商家来说毁约带来的利润远远高于毁约所遭受的惩罚,所以有些人不惜一切代价毁约。她建议,这种情况下,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出面对于这种涨价乱象进行监管或者惩治,要么就是旅客同意退房,商家赔偿旅客的实际损失,比如赔偿旅客重新预定同类房间的差价。否则,旅客可以不退房。旅客不退房的情况下,作为违约一方的商家是无权单方面将旅客已经预定的房间取消。

王娜娜分析到,造成这种不合理现象,商家缺乏诚信,没有契约精神可以随意涨价毁约就是因为毁约的代价相对太轻,同时消费者维权难度也很大,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力度进行治理。

她最后提醒消费者,一般像旅游城市,通常会专门在热门景区附近设立专门的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旅游法庭,消费者可以在当地了解一下,对此类纠纷进行法律维权。

监管:已有市场监管部门出手 对酒店客房控价

据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此前消息,该局与当地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在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

通知明确,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在该市范围内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按3月1日-3月31日宾馆酒店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2023年3月以来,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已发布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的,视为已对各相关经营者按有关规定要求履行告诫程序。经营者相关哄抬价格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