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宝山这个案例获评上海市2022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 !
上海宝山2023-04-27 14:32:2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本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和“指导案例”征评活动。宝山区城管执法局申报的“某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实施房屋交易网上签约行为案”经层层评选脱颖而出,获评上海市2022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

某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实施

房屋交易网上签约行为案

执法主体: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介绍

2022年8月11日,宝山区城管执法局接到袁女士投诉,根据投诉内容,城管部门查处了一起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违法案件。经调查,房产经纪人丁某以及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两次将他人名下的房屋登记交易并撤销。

丁某和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违法行为。宝山区城管执法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丁某处以1万元罚款;对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由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下一步,宝山区城管执法局将继续把规范执法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头等大事,通过定期组织执法培训、下发办案提醒、通报办案数据、开展案件评查等手段,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切实提高行政办案水平。通过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城管综合执法效能。

(来源:上海宝山)

作者:通讯员 蔡莺华
选稿:张丹洋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