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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抢注“梅姨”商标?商家莫因“钱”失“德”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3-04-28 09:53:53

近日,“孙卓被拐案代理律师称梅姨已被抓”话题引发关注。广州警方随后辟谣称,经初步核查,梅姨在广州落网的消息不实,目前警方正在核查其他有关线索。据悉,绰号“梅姨”的女子曾涉多起拐卖案件。(4月27日潮新闻客户端)

据新闻报道,梅姨原名蔡玉萍,原名潘冬梅。她是一代人贩子中最臭名昭著的人物之一,被认为是重要的领导者,卖掉了无数婴儿和儿童。她经常更改地址和身份信息,从未被抓到。曾有人称她为我国“拐婴之王”。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梅姨”案还未了结,天眼查App显示,“梅姨”已被多家公司及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包括品牌设计、餐饮管理、生物科技等多家公司及多名自然人,国际分类涉及日化用品、方便食品、广告销售等。上述商标最早申请于2009年1月,最晚申请于2020年10月,其中十余枚商标已注册成功。

在当今社会,拐卖儿童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拐卖婴儿不仅侵犯了婴儿的基本权利,也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心理扭曲。但凡有些常识都应知道,所谓的“梅姨”作为一个被全国通缉人贩子的“称谓”,竟然堂而皇之成为具有商业价值并可以获取商业利益的“商标”,无论于情于理都属实说不过去。

更何况,从法律层面上讲,把“梅姨”申请成商标,也站不住脚。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凡事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不良影响”的界定有明确说法: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众所周知,商标作为企业打开市场的敲门砖,是企业在市场中吸引消费者的利器。既然如此,某些称谓包括姓名背后所具备的高热度和高流量,自然就会成为商标注册领域中炙手可热的资源。尤其近些年来,抢注一些暗含流量的姓名商标更是成为了一些商家眼中颇有“钱途”的朝阳业务,姓名商标被抢注的问题在当今社会可谓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从此角度来说,无论有关商家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梅姨”二字,将“梅姨”抢注申请成商标的行为,不仅是毫无底线的牟利之举,更为重要的,这也是对社会良知的一个严重挑衅,是对大众朴素情感的一次心理伤害。

退一步说,也许有人会认为此“梅姨”或许并非彼“梅姨”,但审核商标的相关部门应该有所担当和作为,不应将如此易产生混淆视听的商标词汇出现在公众视野。

言而总之,存在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合理。对抢注“梅姨”商标行为,有关部门需要有更好的规范与管理。一方面,应提升“不良影响”商标抢注行为的违法成本,形成必要的震慑力,打消某些人违法牟利的念头;另一方面,应明确标准、细化规则,进一步强化商标代理机构的“守门员”“把关人”角色,探索相关的失信惩戒机制,从源头上对类似抢注“梅姨”商标行为说“不”。只有谨遵法律规范,把好商标注册的“审核关”,方能充分维护好商标申请的相关秩序,也是对民众情感的最大尊重。

作者: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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