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稀奇!三个轮子的“房车”也能上路?
上海嘉定2023-04-29 13:40:09

你见过三轮车样式的房车吗?

4月27日上午,

一辆“房车”抛锚路中,

而如何处理这辆样式特殊的“房车”,

让现场民警犯了难。

公共视频显示,当天上午,一辆悬挂绿色牌照的“房车”沿嘉怡路南向北,准备进入陇南路嘉怡路路口时,抛锚在路中央。

“当时第一眼看觉得是房车,再一看却发现是一辆三轮车。”嘉定公安分局江桥派出所民警赵哲骋介绍,由于司机无法提供车辆的登记凭证,于是民警将驾驶员和车辆一起带回了派出所。

图片

记者在江桥派出所见到了这辆所谓的“房车”。车内布局为“两房一厅”,电磁炉灶台、卫生间、床铺等设施一应俱全,车辆前后悬挂着一张标注着“电动”的绿色“牌照”,乍一看与普通房车并无二致。

图片

“我花5.6万元买的,开了8天,才把车开回来。”车主王先生表示,自己平时喜欢画画,经常外出写生,想买辆房车作为出行工具,在网上看到广告后,他特地坐火车前往山东临沂购买车辆。

王先生介绍,这辆车由电机驱动,在缺电状态下还可通过汽油机充电,最大行驶速度为每小时20公里,最大里程约100公里。同时,他还向民警出示了一本类似行驶证的“证件”。民警详细查验后发现,这仅仅是一张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动车保险登记证,不能作为车辆合法上路的有效凭证。“厂家就给了我这张保险登记证,说这个就是牌照,可以随便开。”王先生说。

图片

“按照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相应号牌,依据上海现行的法律法规,这样的车是无法上路的。而且这辆车宽度达1.8米,也不适合在上海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赵哲骋说。

图片

目前,公安机关对该车辆进行了暂扣,车辆的相关材料也将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进行机非属性鉴定。警方将根据后续鉴定结果,对当事人和车辆作出相应处理。

民警提醒,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外,各省市对于上路车辆和道路通行规则都有地方性规定,市民购买车辆前必须做好“功课”。“比如电动摩托车在某些省市是可以上路的,但在上海无法上牌上路。所以消费者不要轻信厂家的夸大宣传,盲目购买,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赵哲骋说。

作者:张健
选稿:蒋昕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