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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典”身边事 | 房屋产权是儿女的,父母可以居住吗?
上海宝山2023-05-03 11:04:08

2023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宝山区司法局与宝山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说·法》——“说‘典’身边事,今日我普法”系列微视频,并将在宣传月期间陆续推出。视频将通过以案普法的方式,让身边人讲身边事,传播民法典知识,阐释民法典精神,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宝山“主阵地、主城区、样板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宇驰

人民调解员钱慧芬接到群众电话,希望她赶去调解家庭矛盾。

情景短剧

阿姨!小陈怎么啦?

阿姨,出事啦!隔壁楼栋的王阿姨正哭哭啼啼的,说没地方住了,要露宿街头了。怎么回事啊?

事情是这样的,王阿姨和她老伴是重组家庭,老伴前几天过世了。这个房子老伴立了遗嘱,要将房产留给他和前妻生的女儿,不过同意王阿姨在这个房子继续住下去。没想到,王阿姨发现这套房屋现在已经被挂在房产中介出售了,如果房子卖掉,她就没有其他地方住了!

别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王阿姨老伴已通过遗嘱形式为王阿姨设立了这套房子的居住权,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去问问律师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样的话,无论这套房屋是出售、转让还是抵押,都不影响居住权人王阿姨居住、使用这套房屋。

太好啦!我明白啦,王阿姨这个事情解决了,她有地方住了。这个《民法典》真不错,很为我们老百姓着想!

(来源:上海宝山)

作者:唐珏婷 卫珏
选稿:张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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