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
中国质量报2023-05-05 16:21:5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连日来,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以电动自行车产品为重点,对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销售单位以及电动自行车维修店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专项执法检查中,该局执法人员现场重点检查销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否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合格证和产品不一致,是否非法改装或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电机或大容量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等违法行为。

“通过检查情况来看,目前乌苏市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市场总体平稳有序。”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苏红涛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强监管,坚决取缔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严禁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志锋 李翠)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