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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安全驾驶,“药”你知道
东方网2023-06-20 15:08:39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交通工具的不断普及,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的驾驶员正以每年2000万左右的人数增长,截止2021年共有48113.64万人。同样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数也呈现着快速增长的趋势,仅2021年共发生233729起,直接财产损失高达134548.6万元。

安全驾驶对于规避交通事故的发生非常重要。遵守交通规则,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些安全驾驶的底线大家都耳熟能详,除了“酒驾”之外,实际上,一些药物也会对安全驾驶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那么到底哪些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呢?这些药物会对安全驾驶产生哪些影响呢?除了这些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药物外,其他药物会不会对安全驾驶也存在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在这里为大家作一个简述和归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临床上主要用于急性疼痛、慢性癌痛、手术麻醉等,常见的药物有硫酸吗啡缓释片、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盐酸布桂嗪片等。这类药物在使用后会出现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呼吸抑制、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对驾驶造成很大的危害。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适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依据其依赖性潜力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又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临床上多用于治疗失眠焦虑症、神经性疼痛、手术的辅助麻醉等,常见的药物有地西泮片、艾司唑仑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等。这类药物在使用后会出现嗜睡、眩晕、乏力、视物模糊等不良反应,服药后第二天也可能出现后遗效应,严重者甚至出现宿醉现象,对驾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在我国对麻醉和精神药品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其药品品种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对于我们普通群众来说如何辨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呢?首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药品外包装上都会印有统一的专用标识。麻醉药品为白底蓝色字样的“麻”,精神药品为白底绿色字样的“精神药品”。其次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都有着严苛的管理要求,只有在符合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内,由获得相应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开具。

真正需要我们驾驶员警惕的是那些不法分子将非法渠道获得的这类药品掺入到食物或饮料中,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或饮用后所造成的危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毒驾”。这些管制类药物在过量使用后会出现嗜睡、亢奋、幻觉、行为异常、意识障碍甚至人格改变等情况的发生,极易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因此拒绝食用任何来历不明的食物和饮料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守则。

另外还有值得我们驾驶员注意的是,在接受完无痛检查(如无痛胃镜、无痛肠镜等)后的24小时内也应避免驾驶机动车,因为在无痛检查中使用的麻醉药物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被身体完全代谢。

抗组胺类药物

抗组胺类药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抗过敏药物,主要通过降低神经和毛细血管细胞上组胺受体的活性,用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过敏,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等疾病,此外,也有一定的镇静作用。临床上常用的药物有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左西替利嗪、氯雷他定等。抗组胺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就是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用药后容易出现轻、中度的嗜睡、疲倦感、头晕、注意力分散和反应迟钝。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上很多感冒药为了缓解鼻塞、喷嚏等症状都会加入抗组胺类药物,譬如我们常用的泰诺(酚麻美敏片)其中就含有马来酸氯苯那敏2mg;日夜百服宁(氨酚伪麻美芬片(日片)/氨麻美敏片(夜片))中的夜片也含有马来酸氯苯那敏2mg。因此驾驶员在服用这些药物时也应保持警惕。

精神类药物

精神类药物与精神药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精神类药物主要用于改善或者调节各类不良情绪,譬如抑郁、焦虑不安、躁狂易怒等。精神类药物一般没有成瘾性,但这类药物可出现头晕、眼花、视力下降、视物模糊、乏力、思睡、倦怠等不良反应,可能会对判断、思考或者运动技能产生影响,因此只有确认过这些药物不会给自己带来这些负面影响后,才能继续操作和驾驶车辆。常见的药物有利培酮、阿立哌唑、文拉法辛、氟西汀、帕罗西汀等。

含乙醇类药物

乙醇就是我们俗称的“酒精”。部分药物在生产制备的过程中,出于对药物稳定性和疗效的考虑会加入少量的乙醇。这类药物有些在名称中就带有酒,譬如舒经活络酒、风湿痛药酒等,驾驶员比较容易辨识,从而规避风险。但还有不少药物名字中不带酒,却也含有乙醇,就比如我们常用的藿香正气口服液、复方甘草口服液均含有乙醇,秦归活络口服液的乙醇含量甚至在30%~40%之间,服用此类药物驾驶员需保持警惕。

其他药物

上述提到的这几类药物在药品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这一栏都有明确的提示和说明如“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那么药品说明书中没有提及的药物就一定可以放心使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如降压药初始或大剂量使用时,由于血压的波动容易产生疲劳感、头晕、视物模糊等;降糖药尤其是胰岛素,会导致低血糖,引起困倦、乏力、头晕、手抖等;利尿剂会引起多尿、多汗,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抗菌药物如伏立康唑会引起视力模糊、色觉改变等,乙胺丁醇会引起视力模糊、红绿色盲、视力减退等,链霉素会引起眩晕、耳鸣等。

以上药物都是安全驾驶的隐患,生活中我们该如何规避药物带来的驾驶风险呢,首先,去医院就医时一定要告知医生,尽量避免使用影响驾驶的药物;其次,服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在“注意事项”这一栏有无明确的提示和说明;再次,服药后尽量避免驾驶,如果必须驾驶,请休息一段时间再出发,路上有任何不适,应及时靠边停车休息;最后,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在开始服用任何一种药物之前,都应向医师或者药师进行安全用药的咨询。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安全驾驶,人人有责。

(上海市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药剂科 缪红)

作者: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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