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保障承重墙安全,自家装修也不可“任性而为”
上海杨浦2023-06-29 09:45:30

安全无小事,自家装修也不可“任性而为”。近日,延吉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称某小区居民在装修过程中把阳台和卧室之间的部分墙体拆除了。执法队接诉后,立刻赶赴现场展开初步勘查。

根据现场墙体情况,并与上下相同户型比对后,执法队初步判定该业主确实在装修过程中拆除了阳台与主卧之间的部分墙体。如不及时修复将会对房屋安全性造成一定影响。执法队员当即叫停了现场施工,并通过现场装修工人联系到了该房屋的业主,要求其到现场做询问笔录。

图片

后经专业结构检测,再次证明判定属实。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法队对该业主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业主按标准对墙体进行修复。

随后两周时间内,执法队员多次上门跟进恢复情况,并收到当事人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对该房屋内一处被破坏的承重墙体进行了原状恢复,经验收,该承重部位恢复后其构件承载力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法队员也再次教育当事人,要求后续装修不得再出现此类情况。

图片

承重墙是整个建筑物受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市民在住宅装修过程中擅自移除或改建承重结构的行为既影响自身安全,更给其他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潜在隐患,是城管部门一直以来严厉打击遏制的违法行为。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稿:蒋昕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