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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兮中药雾化器被指“非法电子烟”,无药食准字号,涉嫌夸大产品功能!
消费者报道2023-06-30 14:56:00

目前市场上开始出现“0尼古丁”的来兮中药雾化器产品涉嫌“擦边”水果味电子烟。

去年以来,随着电子烟行业的正规化发展,水果味电子烟已宣告退出中国市场。

然而,近期有消费者向记者爆料称,目前市场上开始出现“0尼古丁”的来兮中药雾化器产品,其外观高度近似电子烟,还有多种水果口味可选,并且已经在上海开设线下门店,不知道是否涉嫌“擦边”水果味电子烟。

(图片来源:消费者供图)
(图片来源:消费者供图)

记者调查发现,这款来兮中药雾化器是来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兮生物科技”)的旗下本草雾养产品。

据其官网显示,来兮生物科技是以本草雾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型企业,与国药药材健康控股联合研发本草精华液,拥有30多项国家级保密配方,本草精华液配方均来自苗药、藏药。

(图片来源:来兮生物科技官网)
(图片来源:来兮生物科技官网)

由此看来,来兮生物科技主营的本草雾养产品应为一种药。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来兮生物科技在售的中药雾化器商品名称实际为一同本草中药雾化器,外包装即没有“国药准字号”的药品标识,也没有“国食准字号”或“卫食准字号”的保健品标识,同时也未查到该公司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图片来源:来兮生物科技微信商城)
(图片来源:来兮生物科技微信商城)

带着疑问,记者给来兮生物科技发去了采访函,并致电来兮生物科技,表明采访意图,对方建议记者可自行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随后,来兮生物科技回复称,暂不接受采访。

使用原理类似电子烟

据记者调查,来兮在售中药雾化器商品名称实际为一同本草中药雾化器,是一种非烟草制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的中药雾化器,其标称使用原理是利用一种以充电里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的雾化器,通过加热腔体(油仓)中的制剂将其变成蒸汽,让用户进行吸食或置于空间中的一种电子产品。

(图片来源:来兮生物科技微信商城)
(图片来源:来兮生物科技微信商城)

《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图片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图片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对此,记者联系了广州市烟草局的有关人员,其表示,此类雾化器产品的形态类似电子烟,但有医疗器械备案号的雾化器产品不能马上被认定是一种违法的电子烟。

产品功效涉嫌夸大宣传

据来兮生物科技宣传,旗下中药雾化器产品是“将草本或药食同源的食品或药材,通过一定的雾化器具,运用不同的吸入方法,从口腔吸入,进入喉部,直抵肺部,即部分或整个呼吸道的方式,运用草本或药食同源的特定效果,达到一定的缓解或治疗目的”。

(图片来源:来兮生物科技官网)
(图片来源:来兮生物科技官网)

同时,该中药雾化器产品在缓解或治疗方面的宣传较为强调,其中一款售价69元的一同本草中药雾化器显示具有“解酒护肝”的功效,一款售价96元的一同本草中药雾化器显示具有“提神醒脑”的功效。

(图片来源:来兮生物科技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来兮生物科技微信公众号)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一同本草中药雾化器外包装即没有“国药准字号”的药品标识,也没有“国食准字号”或“卫食准字号”的保健品标识,同时也未查到来兮生物科技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此,来兮生物科技法人代表高玮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我们是实实在在的中药配方”、“有功效的”,但随后又称,“我们不是药,但是以后会有”,“是属于食品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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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城事晚高峰》节目视频截图)
(图片来源:《城事晚高峰》节目视频截图)

那么,来兮中药雾化器既然不是药,又为何能对外宣传具有“缓解或治疗”的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显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公司成立1年半,声称拥有30多项国家级保密配方

据来兮生物科技官网显示,公司与国药药材健康控股联合建设雾化研究院,并与国药共同研发本草精华液,拥有30多项国家级保密配方。

企查查显示,来兮生物科技成立于2021年12月1日,注册资本375万元,实缴资本93.7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玮。同时,高玮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46%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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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风机、风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可见,来兮生物科技并不具备中药雾化器的生产资质。

据记者调查,一同本草中药雾化器的出品方为海南国药创新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药创新”),受托生产企业为广西蔚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蔚多科技”),产品执行标准为广西蔚多科技的Q/GCWD0003S-2022,而来兮生物科技只是该产品的经销商。

记者发现,海南国药创新成立于2021年5月31日,为国药药材健康控股(海南)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药材健康控股”),具有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生产销售的经营资质,或为30多项本草精华液国家级保密配方的实际拥有者。

广西蔚多科技成立于2022年7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赵满春。同时,赵满春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49.4%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公司拥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及多个境内医疗器械(备案)资质。

由此可见,来兮生物科技通过与国药药材健康控股合作,掌握了30多项本草精华液国家级保密配方,再通过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的广西蔚多科技代工生产含有其本草精华液的雾化器,最后再将产品包装成具备所谓“缓解或治疗”属性的中药雾化器对外销售。

对此,记者联系了广西蔚多科技和海南国药创新方面,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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