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女子在地铁宣扬辱华言论?警情通报之外,这些细节不容忽视
“上海网络辟谣”微信公众号2023-07-09 10:46:00

近日,一条“有女子在上海地铁车厢内宣扬辱华言论”的视频登上热搜。7月8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通过官方微博“轨交幺幺零”发布警情通报指出,经初步查明,视频中的女子尹某为外省市来沪就医的精神残疾人,拍摄者王某在拍摄时已感觉尹某精神异常,但出于吸粉和自我炫耀目的,将视频剪辑后上网,以引起关注。目前,尹某已被市精神卫生中心收治。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本文图片均为 “上海网络辟谣”微信公众号 图

至此,视频真相浮出水面:王某故意隐去尹某患病的事实,用视频误导公众。

上海辟谣平台发现,拍摄精神病人的患病症状且隐去患病事实,再将视频通过社交平台传播误导公众的行为已非第一次发生。就在6月上旬,“轨交幺幺零”通报过另一起事件,同样是患者在地铁上发病,但拍摄者掐头去尾拍摄视频传播扩散。盘点这些事件的细节,公众应当注意提防部分网络推手造谣炒作的伎俩:

首先,有视频拍摄者会故意掐头去尾,混淆事实,不呈现事件全过程,只为眼球和流量。

对于精神病患者,社会各界本该给予更多的关怀、帮助和理解,但从部分网传视频看,有些网民为了博取眼球不择手段。但要看到,他们的这种行为不仅会受到舆论批评,而且会被依法查处。此次王某被依法行政处罚,正是大快人心。也警示了那些想用哪个精神病患者误导公众的拍摄者:这是违法行为,立刻住手!

其次,视频传播者,尤其是部分自封为“媒体”的传播者不问青红皂白,就通过加标签、起标题等,推波助澜,将细节不清、真相不明的视频当做“新闻”传播。

例如,本次精神病患者发表不当言论的视频上网后,有部分自媒体以及自封的“媒体”立刻编撰了新标题,打上水印,转发推广。这种为了抢夺流量、不经核实的做法比起网民个人传播,危害更大,显然应受到监督批评。同时也提醒了公众,对这类自媒体或所谓“媒体”所发布的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轻信。

最后,部分别有用心者会曲解视频和警情通报,进一步误导公众。

上海辟谣平台注意到,在6月初警方通报精神病患者乘车犯病、后入院治疗的事件后,竟然有少数网民隐去通报中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的事实。捏造了“乘坐上海地铁站不能随便言论,会被送入医院治疗”的新谣言,试图通过社群继续传播。毋庸置疑,这是罔顾事实的造谣行为,但也说明,网络辟谣任重道远,别有用心者层出不穷。公众若想提高信息分辨能力,还得多看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避免偏听偏信。

归根结底,以上种种细节体现出互联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有别有用心者会故意造谣生事。所以,公众对各种视频和照片一定要留个心眼,不可轻信,也不随便转发传播。

相关平台也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对内容、账号加大审查力度。眼下,已有多个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造谣传谣,最新公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再次强调了平台责任,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等处置措施。不难看到,在以往涉及精神病患者的谣言视频中,不乏侵害当事人隐私的做法。面对这些问题,平台理应承担审核责任,下架相关内容。

事实上,公众如果在公共场所遇到精神病患者或其他突发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更恰当的方式应对。此次轨交公安就提醒,公众如果在地铁区域内遇到各类突发案事件,可第一时间报警或向车站工作人员反映。

(原题为《女子在上海地铁车厢宣扬辱华言论?警情通报之外,这些细节不容忽视》)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