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快评丨保护学生“暑期工”劳动权益需多方发力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3-07-10 11:14:07

暑假期间,有不少学生选择打工度过假期,一来参与社会实践,二来为自己挣点零花钱。可如果在打工期间,遇到受伤或者被欠薪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呢?7月2日至5日,记者走访了部分正在打暑假工的学生发现,他们与雇佣方往往是口头协议,一旦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维权。(7月10日《陕西工人报》)

眼下,随着一年一度暑假模式的正式开启,一些在校学生纷纷走进企业做兼职、打短工,成了名副其实的“暑期工”。学生们通过做“暑期工”,不仅能赚到一笔额外的经济收入,而且也能体验到工作的艰辛和不易,更能为今后就业提供丰富的阅历。可以说,学生做“暑期工”是一种多赢之举。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学生由于缺少劳动合同保护等原因,劳动权益遭遇“缩水”现象时有发生,比如:薪酬标准、福利待遇、工伤保险、劳动关系等,都没有受到有效保障,致使学生“暑期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被侵犯、被剥夺。加之,很多学生涉世不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我维权意识淡薄,更是使得学生“暑期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笔者以为,要保护学生“暑期工”的劳动权益,还需多方发力。首先,法律要发力。相关司法部门应加大司法保护,不妨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把学生“暑期工”的劳动保护权益明确写入法律条文,通过“法律保护”的方式确保学生“暑期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不被侵害和剥夺。其次,劳动部门要发力。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职责,为学生暑期工“撑腰”,一旦发现暑期工的合法权益遭遇“缩水”,就应及时介入,为暑期工“讨说法”,不让学生“暑期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其三,学生也要发力。学生“暑期工”一旦遭遇合法权益被侵害、被剥夺,既要大胆地说“不”,又要积极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助长无良企业的嚣张气焰。

当然,企业也应爱惜企业信誉,善待暑期工。以赢得学生“暑期工”的信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盟,并最终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

保护好学生“暑期工”的各项劳动权益,也是保护好他们对行业、对社会的信心。这样的环境,需要各方携手,共同营造。

作者:叶金福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