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高质量发展在申城|长三角国创中心,是“孵化器”,也是“试验田”
东方网2023-07-10 21:46:00

东方网记者熊芳雨7月10日报道:长三角区域地缘相近、经济相融、文化相通,80年代上海的“星期天工程师”成就了苏南模式的乡镇经济,跨国公司在长三角进行大规模生产要素配置,造就了今天的“世界工厂”。如今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成立,更是把长三角区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凝结在一起,打造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高质量孵化器

7月10日,“高质量发展在申城”采访团走进位于浦东张江科学城的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你可以把这里想象成高质量的孵化器”,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党委书记谭瑞琮这么描绘,许多前沿技术项目可能对未来产业产生颠覆性影响,但早期市场融资吃力,国创中心会选聘项目经理团队,孵化成立核心团队绝对控股的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早期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待项目完成启动融资时,前期支持资金按市场投资价格转化为公司股权。

从学术到产业,确实有一个鸿沟存在,这也常常阻碍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长三角国创中心,正是为解决这样一鸿沟而存在。

“国创中心不是想办法把一个科学家变成企业家,而是提供一个平台,通过给科学家资金、政策、专业化的培育,整合相关的团队和资源跟其匹配,使得其能够快速从学术走到技术和产业,这个团队可以跨过从学术到产业的桥梁”,谭瑞琮说,相比其他创新中心,长三角国创中心是国家科技部批复、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牵头,联合江苏、浙江和安徽相关机构共建的综合类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以长三角为基础吸引全球高端人才和创新成果,为长三角乃至全国链接导入全球创新资源。同时还推动跨国公司“全球化”向“本土全球化”转变所需生态,更好支持人才、技术外溢。

“长三角国创中心作为践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理应率先有所作为”,谭瑞琮表示,利用好“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允许财政资金为技术消费买单,谁出题、谁出钱,谁接题、谁用钱,打破科研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地域局限,不断丰富科创共同体建设,让资源在长三角区域畅通流动。

科技改革试验田

多元投入、团队控股、轻资产运营……这里被称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种种改革举措,目标都是努力破除制约创新要素流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壁垒障碍,构建有利于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有利于汇聚融合高水平创新资源,有利于培育和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动力的体制机制。

在重大产业化项目孵化中,一典型案例是长三角国创中心江苏产研院瞄准第三代半导体外延装备,引入“碳化硅外延设备”核心团队组织实施自主研发,以拨投结合方式孵化成立重大项目公司“芯三代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国创中心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上海优势研发资源和江苏产业配套整合,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技术得到成功验证,并顺利完成首台外延设备样机下线。公司设备生产的碳化硅外延片产品比国外同类产品具有高性价比、高产能等优势。2021年底,公司顺利获得A轮融资,投后估值超6亿元,2022年底公司获B+轮5000万融资,投后估值近20亿元,国创中心(江苏产研院)支持的2550万元现增值至1.17亿元。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3年7月1日,国创中心中心已在上海和江苏布局建设了94家专业研究所,拥有研发人员近15000多人,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能源与环保等领域。并与长三角地区335家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成立“企业联合创新中心”,解决企业技术需求超过460项,合同金额约14亿元。通过“拨投结合”方式培育孵化65个重大产业化技术创新项目,其中9个项目达成研发目标并实现A轮融资,加速技术向产业转化,推动技术实现自主可控。

作者:熊芳雨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