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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广场就在兆丰路地铁站旁?普陀检察官提醒:警惕低级骗术
上海普陀2023-07-17 10:01:49

“你的店址在兆丰广场,就在兆丰路地铁口旁边……”兆丰广场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中山公园附近,而兆丰路地铁站位于江苏省昆山市,这两个相距30余公里的地点竟被描述为相邻地址。2019年,市民郭先生在开店选址时就遭遇了一场这样的低级骗术。

2019年,郭先生决定为女友开设一间美容院而四处选址,因为朋友罗某某正好在美容院工作,郭先生便找其帮忙推荐。罗某某表示,自己不仅有客户、店面、专业技师等资源,还可以帮忙代购一些开店必备的美容用品。于是,郭先生便委托罗某某为其筹备开店事宜。2019年年底,罗某某表示,已经为郭先生找到了美容院的店面,就在兆丰路地铁站旁,上家正要转让,包含店面的转让费用和自己帮忙购买的必要设施、美容产品等,只要85000元就可以盘下。

为了让女友的店面尽快开张,郭先生没有实地查看便将钱款转账给了罗某某,并向其要来了“上家”的联系方式。添加“上家”微信后,郭先生要求对方将店面地址、营业执照及转让价格等信息发给自己。不过,对方通过微信发送的商铺定位当即就让郭先生产生了怀疑,定位显示的地址在上海市长宁区兆丰广场,对方同时特意表示店面就在兆丰路地铁口旁边。一个在上海市,一个在江苏昆山,郭先生当即质问中间人罗某某。

图片

部分聊天截图

眼见诈骗穿帮,罗某某也没辩解,表示自己会将钱款退还,2020年年初,在向郭先生邮寄了一箱精油之后,罗某某便就此失联。

郭先生报警后,民警很快将罗某某抓获。据罗某某到案后向检察官坦白,自己不过是某美容院的普通员工,所称资源、店面资源都是虚假的,从郭先生那边骗来的钱都用于自己家庭开销和归还贷款了。所谓的“上家”也是找自己表妹假冒的,还会要求表妹更换头像并按照自己教学的话术进行回复,聊完之后还叮嘱其一定要删除聊天记录。事后,罗某某家属代其作了退赔,并取得了郭先生的谅解。

检察官认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诈骗套路层出不穷,骗取钱财才是目的。涉及钱财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反诈意识,理性投资,在于他人合作开店或委托办事时还是要多方面、多途径核实、了解项目及相关合作方的真实情况,不要轻信他人,避免上当受骗。

选稿:吴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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