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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地段烧腊店里的“隐藏菜单”:制售假豪表获利数千万元
东方网2023-07-20 12:48:02

东方网记者薛宁薇7月20日报道:在热门地段开设的“烧腊排挡”“海鲜酒家”,陈设的菜品却非常单一,店内生意冷清,冷漠的店员……如此经营模式如何维持下去,背后有着怎样的“生意经”?

在今天举行的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警方披露了近期破获的一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的更多细节。据悉,这个24人的犯罪团伙以餐饮店进行前端伪装,集“产、运、销”一体,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

末端代理商:“百万级”世界名表仅售千元还“闪电发货”

今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经侦支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销售假冒名贵手表。专案组通过相关广告信息,一个以王某为首的“万表汇”名表工作室销售团队浮出水面。

案件主办民警濮伟佳侦查发现,王某通过非法获取网络购物信息、手表网站注册信息等锁定了一批20岁至50岁的“潜在客户”,招募5名女性客服人员以拨打电话“撒网”的方式添加客户好友,并根据年龄特点推销相关名表款式。

在这个“万表汇”名表工作室客服的微信朋友圈里,假冒名表被贴上“精品复刻”的标签,单表售价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提供的知名腕表品牌多达40余种,还能享受“闪电发货”“货到付款”等服务。

进一步调查,濮伟佳注意到,该工作室不具备相关品牌的生产和销售资质,也没有工厂和仓库,发货地均在广州,很可能是某制假团伙的“末端代理商”。

上游代理商:蹊跷修表店只在深夜开门“营业”

这些假冒手表从哪里来?专案组进一步开展了深入细致地调查摸排,分别锁定了“二级代理商”黎某、谢某,以及“一级代理商”陈某夫妇等人。

调查发现,黎、谢二人一方面长期在广东佛山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向来往旅客低价兜售假表,另一方面则与“万表汇”名表工作室保持紧密联络获得“网络订单”,而该二人的上家均为陈某夫妇的修表店。

据此,在对黎、谢二人展开调查的基础上,专案组继续深挖上级代理商陈某夫妇。走访中民警濮伟佳发现,陈某夫妇等人在广东广州某钟表市场内租用了一间商铺用于经营钟表维修生意,但这一维修店不仅只在深夜开门,且没有任何招牌,甚至在一年内两次更换店铺楼层,一系列经营行为都十分反常。

在持续侦查工作中,民警发现该无名钟表店白天紧锁大门,却在深夜频繁收、发货物,很有可能就是“一级代理商”的实际经营场所。通过进一步摸排,民警发现这些货物来源居然都指向广东揭阳的两家餐饮店。

制假窝点:“烧腊排档”里的“隐藏菜单”

今年“五一假期”期间,宝山警方赶赴广东揭阳继续深入调查案件,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找到了当地的一家“烧腊排档”和一家“海鲜酒家”,但这两家看似正常经营的餐厅,似乎很难和制、售假表团伙挂钩。

民警在对周边商户和居民走访时了解到,两家餐厅开了很久,所处地段的租金并不便宜,但店内生意冷清、菜品单一,且店员对进店的食客表现得十分警惕。

这赔本的“生意经”让民警产生了疑惑,经过多日的暗访调查,一个以郑某兄弟为首的藏匿在居民楼内的地下制假窝点浮出了水面。为了掩人耳目,犯罪嫌疑人郑某以两家餐饮店为掩护,而“隐藏菜单”内的“套餐”则对应不同价位的假表订金。

例如,“烧腊全家福”600元,“海鲜套餐A”1000元,分别对应不同系列表款。经销商只需要通过网络扫店内“收款码”“点菜”,就能给制表工厂下订单。而真正的“制表工厂”则藏匿在两家饭店附近的居民楼内,郑某兄弟雇佣了王某等多名制表工在该窝点内根据“餐厅订单”,从仓库挑选相应品牌型号配件后进行假表组装,最后由专人在餐厅发货,从不暴露工厂地址。

据郑某兄弟交代,他们在未获取相关品牌生产制造许可的前提下,在揭阳设立制表源头工厂,购置全套生产组装设备,通过到各种配件市场、小工厂、小作坊等收购囤积大量手表配件,私自印制商标贴纸、证书、包装等附件,具备了来单即可加装商标、组装成表的制作能力,再由各级代理商分销,逐级赚取差价。一块假表的物料成本最低仅200元,最终售价却高达2000-5000元。

为了逃避警方追查,该团伙只根据订单进行灵活加工,不批量囤积成品表,更通过开设餐饮店给资金流“洗白”,加之各环节内几乎都是兄弟档、夫妻档,平日“做熟不做生”,极具隐蔽性。经认定,该团伙所售表款从配件到产品证书一应俱全,但无一例外都是假货。消费者购买后一旦遇到“走时不准”“动力存储不足”等问题,根本无法获得售后保障,甚至难以在正规维修店找到对应表款的配件更替。

目前,郑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余11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外,本案中制假配件的供货渠道和其他层级分销人员,警方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警方提醒:消费者要时刻擦亮双眼,不要贪图便宜,得不偿失;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如遇假冒伪劣情况,要采取法律手段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属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薛宁薇
选稿:费一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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