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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自己被偷拍就要立案处理?丨我来帮你忙
今日闵行2023-07-21 17:06:45

出差入住酒店

洗澡时未拉落地窗的窗帘

怀疑对面楼有人偷拍自己

报警后警察没有立案处理

我感到不满意

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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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律师介绍,这个案例涉及到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种是个人与酒店建立的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酒店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完好、安全、卫生的设施,显然在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之中,酒店履行了该义务,当事人也并没有对酒店的服务感到不满,酒店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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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就是本案的重点,即侵权行为。

如果对面楼有人偷拍自己成立,那么就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并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

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3条第二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知,偷拍他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对于赔偿的金额,一般依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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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公民与公安之间的行政执法行为。

公民一旦报警,公安有义务出警来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本案公安出警后,当事人并未明确证明侵权人的身份和行为的事实,只是怀疑有人偷拍,无法指明具体的身份和行为,也无法确认偷拍事实成立,所以警察很难锁定嫌疑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警察无法立案和处罚。如果仅仅出于当事人的怀疑就要求公安立案处理的话,也增加了警方的工作压力。当事人如果就此来指责执法不当,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维权过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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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怀疑自己被偷拍的现象并非首次出现。最近,重庆一位年轻女孩儿在拍站牌时被误认为是在偷拍,还因此被打伤头部的事情在网上也引起了热议。据了解,对于被打一事,女孩选择报警处理。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这位母亲的行为让不少网友看了直呼“过于敏感了吧?”

由于手机偷拍事件多发,有些对此比较敏感的市民患上了“被偷拍多疑症”,有时甚至会将他人正常使用手机拍摄公共设施,误认为自己或身边的亲人、朋友被偷拍,继而与对方发生口角引发矛盾。虽然,当事人有权制止偷拍行为,但不能强行要求对方展示手机相册,也不能夺过对方的手机删除照片。建议在公共场合无法确认自己是否真的被偷拍时,可以向对方表达疑虑并积极沟通,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查看一下对方手机里是否有偷拍的照片或视频。

图片由“今日闵行”授权

作者:金晶、余若珩
选稿:倪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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