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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不退不换?概不负责?最新管理办法帮你击破“霸王条款”!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2023-07-27 19:22:46

“本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旅游团“退团一律不退费”……生活中遇到这些霸王条款该怎么办?最新实施的管理办法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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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础,然而在市场交易中,违法行为,特别是合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市场公平,还会挤压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甚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规定,进一步推动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深入开展,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宜将“新”勇追穷寇

我们在alpha法律检索库中以《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为关键词进行检索,选取以2020年前后至今作为取样节点,截止到2023年7月21日。如下图所示,涉嫌合同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在《处理办法》有效遏制市场中合同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市监总局又进一步对2010年施行的《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影响——不可沽名学“霸王”

生活中,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经常能够见到各式各样的“霸王条款”。

那么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呢?

本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当我们在购物消费、充值办卡、旅游等时候,经常会看到,很多商家会在优惠券、代金券预付卡等文件中印上“本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商家通过解释权归其所有已达到推卸责任的目的,解释权就真的归其所有了?违法!

当事人于2021年7月10日开始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99号地下二层***室对外从事美容、理发等服务,当事人在2021年9月15日开始对外发售一款消费卡,该卡背面上印有“本卡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字样,其中“***造型”是***公司的店招名简称。

因经营者的上述行为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市场监管局处罚两千元。

预付费用不退款?

各种商家平台频繁推出提前支付费用后享受服务,卡内余额有充有赠送。但是,我们享受服务的便利的同时,商家利用合同等对消费者者作出不公平的约定比如卡内余额不退,钱花了,卡办了,退不了?违法!

2022年8月17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077号的上海***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见当事人店内使用的VIP洗剪吹卡背面打印的内容中注明“此卡一经售出不得退还,卡内余额不得兑现金,使用完为止”。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开始使用该版本固定格式的VIP洗剪吹卡,在消费者决定接受当事人提供的VIP洗剪吹卡时,其卡后都注明“此卡一经售出不得退还,卡内余额不得兑现金,使用完为止”。

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异常用户单方判定?

2022年1月起至案发,当事人**洋酒(上海)有限公司使用此版本“商品详情里的购物须知截图”售卖“麦卡伦”酒类,该协议存在“根据平台购物规则及商品页面的提示,对于系统判定的同一或相似客户、ID、付款、收货信息等疑似违反限购数量的订单或其他非正常订单,我司可采取不予发货、取消订单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排除了消费者通过公司内部不公开的规定对格式条款进行解读,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本店概不负责?

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的经营活动,2006年4月初起在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横沙新民镇新环路的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对外使用标有“旅客须知:凡未交本店代为保管者,如发生失窃等意外损失,本店概不负责”的旅客住宿登记单,用于登记当事人住宿旅客信息。该登记单内容含有“本店概不负责”等字样信息表述。2022年11月23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被本局查获。2006年4月至案发,当事人累计使用上述登记单为139人次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当事人未因上述格式条款获取违法所得。

因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义务的条款屡见不鲜,上述仅做了部分列举,当然还有如:“会员权益不可变卖和转让”“因该商品为活动商品,故不支持退款”“定制服装一个月内取衣,过期不负责”“修改或中止服务的权利不需事先告知用户”等“霸王”条款,如消费者遇到前述“霸王”条款,可以及时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愿景——合同公平促进交易公平

在当前经营者和消费者自由缔约环境下,出现了部分经营者以其处于强势地位出现店大欺客的现象,在不同程度上损害甚至排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政策对经营者的行为加以限制,对消费者的权益予以保护,引导市场交易中主体签订合同时秉持公平原则,实现以合同公平促进交易公平。

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维护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部门基本职责,但是也离不开经营者自我完善与消费者积极参与。经营者亦应当主动修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亦应当积极参与进来,及时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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