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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兵役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绿色青浦2023-08-08 17:31:20

青浦的兵员征集随时代而变换,主要有募兵、征兵、志愿兵役和义务兵役四种。秦汉两代均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7-56岁的男子均需向官府登记,尽应征兵役的义务。以后历朝历代均有名目繁多的兵役制度。

明清时期至民国24年(1935年)间,本县一直实行募兵制。明、清至民国初年,军队的扩充或营防兵员的增补,都是“遇警召募乡勇”的招兵,招募对象大多为谋生无计的无业、失业的游民。遇有战争兵员严重缺额和兵源奇缺的情况下,都采用抓兵,战事结束大多就被裁汰。

民国期间,国民政府推行征兵,名为征兵,实际上仍然是抓丁,或雇佣招收。

解放后至1954年,人民军队的兵员征集实行了志愿兵役制,人民以参军保家卫国为荣,踊跃报名。以后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兵役成为公民的神圣而光荣的义务,兵源充足,素质提高。1955年开始按宪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1984年10月起,实行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清光绪刊《青浦县志》卷十兵防篇

募兵制

本县自明、清以至民国,军队兵员的增补扩充,仍沿袭旧时的招募雇佣制。清光绪刊《青浦县志》记载:“清道光、咸丰以来,政治腐败,军政渐弛。青浦县境的四营九汛,大多有虚名而无实额。”军饷层层克扣,俗称谓“吃空额”。一旦有警或检阅时,往往招募乡勇抵充,甚至以稚弱充数。“事平还复为民”,有时亦“以承平而裁省”。招募的原定为年富力强者,经训练后操习刀矛枪炮。其中,多数为破产者、流落街头者和无以为生者。“当兵”为旧习俗所鄙夷,民间旧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谚语。

清光绪刊《青浦县志》记载清道光、咸丰以来,青浦境内的四营九汛,军政渐驰,有虚名而无实额

清光绪刊《青浦县志》记载清道光、咸丰以来,募兵往往以稚弱市傭充数

征兵制

北伐战争以后,民国22年(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但当时军队增补兵员仍然抓丁。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实施训练,规定壮丁(男性18至45岁)在县、区进行训练,以“三丁抽一”的比例,抽签确定应征对象,以备随时征集入伍。是年,实行征兵,征集程序为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以抽签为准。抽中壮丁则被送解入营。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仍沿用旧的征兵制。

民国32年(1943年),国民政府关于兵役法修正条例

民国35年(1946年)10月,重新颁布《兵役法》,规定:男子年满18岁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年满45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每年由乡(镇)公所选出适龄壮丁名册送县,再由县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年龄分甲乙两级抽定签号次序。需要征集时,以签号为序,由乡(镇)公所将壮丁押送到县。其时兵员补充殷急,数量突增,各乡(镇)壮丁额,进行分摊,抽签到人。但不愿为打内战的壮丁,群起而反抗抵制。各级征兵人员则乘机勒索,得钱卖放。有的保长还买卖壮丁,从中牟利。有钱有势的人在乡(镇)长、保长的庇护下,以各种名义免服兵役。民国36年(1947年)征集新兵371名,于当年9月11日如数征足,交松江团管区点收。民国37年(1948年)征集的新兵在二、三月分两批入营,共275人。被征的壮丁绝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店员、苦力、工人和小商贩。

志愿兵役制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广大工农和青年知识分子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志愿参加人民军队,这是志愿兵役制。入伍兵员一般年龄为18-25岁,以男性为主。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在抗美援朝时,广大翻身农民踊跃参军,保卫祖国,形成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新风尚。1950年底至1952年底,本县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有742人。在赴朝参战中牺牲的烈士60余人。以后征兵要求严格:对自愿报名参军的青年,先经调查和目测,再进行健康检查,然后确定预征对象。经过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者经县征集办公室批准方可入伍。

抗美援朝期间,解放军在青浦举行游行活动

义务兵役制

1955年以后,按宪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同时实行预备兵役制。义务兵一般每年征集一次。征集对象,在农村主要是家庭劳动力比较充裕的青年农民,在城镇主要是社会青年、工厂企事业单位职工。入伍青年每年为300至400名。1983年至1985年,三年入伍青年为793名。

1963年,青浦县解放公社渔民送儿服兵役

青浦县征兵体检

青浦县少年儿童给新兵献花

1984年10月起,本县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征集服现役的对象改为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岁的男性公民。符合条件而未服现役的,以及退出现役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均列为预备役对象。本县1984年6月30日以前退伍军人中,符合条件确定服预备役的共有4396人。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实施方案》,从2020年开始,实行一年两次征兵。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优化了兵役制度,“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调整为“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选稿:张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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