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认房不认贷”,上海楼市将呈现何种趋势?200万利息或减少近31万
东方网2023-09-02 08:39:30

9月1日上海宣布执行

购买首套房贷款

“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从今天(9月2日)起,上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上海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从“认房认贷”变为“认房不认贷”

市场和居民会有影响吗?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认房又认贷”是指,如果名下有房,再买房就算二套;特别是如果名下曾经有过贷款,无论现在贷款是否还清,再进行买房都会认定为二套。这就是“认房又认贷”的执行标准。分析称,对于很多真实改善购房者来说,卖一套房再买就算二套房,这非常不合理。

“认房不认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比例时,只按照家庭名下是否有房来认定,不管购房家庭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

举例来说:

假设小王已经购买了一套市值200万的房子,并通过商业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他的家庭目前还欠银行100万的贷款。

现在小王一家打算购买第二套房子,市值300万。根据“认房不认贷”的政策,银行将不再考虑小王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而只关注他们名下是否有房产。

由于小王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即使他家之前的住房贷款还没有还清,银行会将这次购房视为第二套房,按照第二套房贷款的标准进行审批。

如果小王将这套市值200万的房子卖掉,那么再购买300万的这套房子就可以视为首套房。

对于置换家庭来说,“认房不认贷”政策将带来利好。

举例来说:

市民李先生家庭名下有一套房,是2017年贷款购买的。如今,因为家有二宝,李先生想换一套大点的房子。按照之前的政策,因为有过贷款记录,李先生即便是还清贷款后卖了名下这套房子再买,申请商业贷款时,也只能视为二套房。执行“认房不认贷”的新政后,李先生再“卖小买大”,申请商业贷款时,就可以视为首套房。

购房到底能节省多少成本?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表示,认房不认贷政策,通俗来说,就是希望把更多购房群体和购房需求纳入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中。换句话说,后续界定首套和二套房的标准,不看别的,就看你所在城市是否有房子。

降低首付

“我们认为,纳入到首套房标准,可以实实在在地降低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当前上海一套新房平均总价大概为500万元。政策前,二套房最高比例(认购非普通住宅)为70%,即首付款需要350万元。而按照现在新政策,若纳入到首套房的认定范畴,那么首付款大约需要175万。据此对比,首付款直接减少了175万,相当于房价款的35%。”严跃进表示。

房贷利率

同样,纳入到首套房标准,其房贷利率也会跟着下调,或者说适用首套房的利率标准。严跃进介绍,当前上海二套房利率为5.25%,按照贷款本金200万、30年期等额本息计算,其利息总支出约为198万,月供约为11044元/月。若按新的政策,其利率为4.55%,其利息总支出约为167万,月供约为10193元/月。对比来看,利息总支出减少近31万元,月供减少约851元/月。

此次政策调整对购房者意味着什么?

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符合预期,充分说明各一线城市正积极落实认房不认贷的政策内容。其对于降低购房成本、满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楼市平稳发展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严跃进表示,认房不认贷政策是优化调整购房政策的重要体现,有力支持了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释放。其惠及的群体多、市场反响非常好。“上海换房家庭或改善型家庭是最直接的受益群体,通过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其有助于降低首付等条件,实质性降低了购房成本。另外,此次政策调整对引进人才的购房也有助力。在上海等大城市,一些引进人才希望购房安家。但如果其在老家有房子和贷款记录,那么按过去政策,在上海购房可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但按照现在的政策,那么就可以按首套房标准进行。尤其是五大新城和一些新兴产业背后的各类人才,都可以更好享受到这个政策。”

上海楼市将呈现什么趋势?

当前正值传统“金九银十”阶段,上海房企在推盘上积极性明显增加,而购房者在政策明朗后,入市意愿有望明显增强、购房策略也更加清晰。所以供需两端已经释放出非常积极的信号。严跃进认为,9月份开始上海楼市交易会有积极提振,且交易活跃态势会持续,在一二手房等领域都会有重要的表现。相关银行、中介机构等业务量也有望提振。同时针对购房者关心的房价问题,购房者购房心态更加理性健康,房价将有保持稳定的基础和良好态势。

严跃进表示,上海积极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充分说明上海作为特大城市,对于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释放有高度的重视和支持。

精准施策来之不易,各市场参与方(包括房企、中介、营销机构、房东等)更要珍惜认房不认贷政策,既要用足用好这一政策,也要维护好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唯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更好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选稿:李婉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