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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涨价反被罚,高校食堂不能沦为“逐利场”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3-09-07 10:14:46

饭菜不进行涨价反而收到了罚款?近日,广州一高校食堂档口因拒不涨价而被罚款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9月6日澎湃新闻)

据相关报道,广州华立学院食堂承包方要求各档口统一提高饭菜价格,结果一家“平安香扒饭”档口,因为坚持不涨价,匪夷所思地被开出了300元的“处罚通知”,上面赫然写着:“饭类价格低于13元,屡教不改”。对此,网友们纷纷认为:真是什么奇葩事都有,现在还真有因为不涨价而被罚款的。学校方面表示处罚是由食堂承包方作出的,处罚不合理并要求其进行纠正。食堂承包方也表示不会再进行涨价。

众所周知,高校食堂的经营权,一般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经营者具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据了解,此次承包方要求食堂档口统一涨价,也是因为最近食品市场价格上调。就此而论,诚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对食品价格合理上调情有可原,但动辄对不涨价的食堂档口处罚,则明显不妥。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哄抬价格。依此从法律层面上看,该食堂承包方要求所有的档口涨价,实际上已经有变相串通、操纵学校饭菜价格的嫌疑了。

另一方面,往深处说,更为重要的,作为一个非行政单位的承包方,其实既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处罚权。有关信息显示,因为该档口一直不肯涨价,有名涉事承包方管理员还去“吓唬”该档口工作人员,称“明天再不改,罚1000元”。涉事承包方这样堂而皇之地越俎代庖开罚单,显然严重扰乱了高校食堂的正常管理秩序。

进一步而言,高校食堂菜价,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对于在校的莘莘学子来说,食堂饭菜价格本来就不应该过高。资料显示,广州华立学院属于民办高校,只一年学费一项就高达3万多,学费标准远远高于公办高校。在这样的学校就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压力可想而知。承包方应该清楚,他们面对的不是普通的市场消费者,而是带有“无收入”标签的“特殊消费者”。食堂档口涨不涨价、涨多少,都应视个人意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定。换句话说,有的档口坚持薄利多销策略,为学生提供价格更低的食品和选择,理应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而不是被莫名其妙地贴上一张“名不正言不顺”的罚单。

回到此事件,虽说处罚之举是承包方所为,但校方也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时刻关注学生们的实际需求,而不能“一包了之”,做个不闻不问的“甩手掌柜”。试想,如果一切都交由承包方全权定夺,甚至不涨价就越权罚款,学生的利益又如何保证?更何况,学校食堂不同于一般餐饮商户,价格方面更需要严格监控、把关。适当微调可以,但明令涨价绝对不行。

目前,从各方回应和事件的进展来看,此事件似乎画上了句号,但舆论的热议并没有就此止息。相反,由此引发的“高校食堂该怎么管理,以及食堂定价机制如何监督”等议题的讨论,显然值得其他学校和相关管理方参考。

言而总之,作为服务师生的学校食堂,理应把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和合理的价格作为重要任务,追求合理利润的同时,也要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强行涨价或者惩罚那些不涨价的档口。同时,具体到学校管理者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应真正履行监管责任,对食堂的管理和监督一刻也不能松懈,切忌让食堂沦为承包方的“逐利场”。

作者: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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