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全友家居屡遭投诉,消费者不满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消费者报道2023-09-07 11:11:00

全友家居屡遭投诉,消费者不满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近日,《消费者报道》接到多起关于全友家居的消费投诉。投诉主要集中在定制家具的产品质量、气味以及品牌售后等问题上。对此,我们展开了采访调查。

消费者称家具持续传出刺鼻异味

消费者孙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于去年2月在天津滨海新区一家全友门店定制了榻榻米、电视柜、衣柜等产品。他发现全友家具传出刺鼻气味,家里的被褥、衣服等都有这股味道。孙先生特别强调,房屋在过去一年多来一直处于通风状态。但只要关闭门窗等待一会,气味就会明显出现。

今年6月,他向全友门店方反映情况后,厂家给他寄来一瓶除味剂,但并未起到效果。他多番追询下,全友方面让孙先生找相关机构进行除味,费用由全友承担。

据孙先生讲述,除醛公司于8月上门对房间空气质量进行了测试,发现甲醛、苯酚等风险物超标。但除味工作完成后,全友方面并未按照此前承诺承担相应费用。

据了解,新家具的刺鼻气味可能来源于油漆、胶黏剂里的甲醛、苯、甲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重庆的林先生则对于全友定制家具的服务感到不满。

第一是全友未按照约定要求安装柜体(柜体突出墙体两公分),导致安装后墙体和柜体中间开裂;第二是全友板材的PUR封边不理想,边缘处露出一些黑色物质;第三是全友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东泰(DTC)的铰链,替换成了其他品牌。

第四是约定使用的全友绿色生态板(环保ENF级)气味较重。

/

林先生提供的订货合同

/

安装后墙体和柜体中间开裂,图片由林先生提供

/

家具板材的封边瑕疵,图片由林先生提供

根据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的要求,ENF级的板材为甲醛释放限量最高等级,限量值为≤0.025毫克每立方米。

/

合肥的郑先生告诉记者,他家的衣柜是2021年10月在全友定制安装的。去年6月,他发现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衣柜出现把手脱落、柜门无法关闭、抽屉开关困难、书桌拼接板开胶脱落等问题。后续,全友方面多次上门维修,包括调整铰链、剪裁拼接板、更换柜门等,直到去年10月才勉强解决问题。

/

郑先生提供的订货合同

/

书桌拼接板脱落,图片由郑先生提供

今年7月,郑先生发现衣柜柜门又无法正常关闭。于是他联系了当时跟进方案的设计师以及全友400客服,但被告知原经销商已退出加盟,定制衣柜已过保修期,维修产生的费用需要他自行承担。

/

衣柜门无法正常关上,图片由郑先生提供

郑先生对全友的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感到不满。第一是全友的板材质量和装配工艺存在问题,门板使用不到一年就变形了,更换门板也无济于事。门板还有开胶、开裂的问题。第二是伴随各式问题的多次上门维修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而且产品虽然过保,但全友方面没有为质保期内所更换的配件执行延保操作。

截至发稿时,郑先生称全友的检修师傅再次上门维修,处理方案是把衣柜框架结构的上梁板截掉一点,重新调整了柜门位置,同时把其他开胶开裂的情况也处理了。但令他担忧的是,师傅的反馈的是应该没问题了,出现问题再处理。

今年初,《消费者报道》曾报道全友家居“定制家具货不对板”“经销商挪用消费者货款”等问题。虽然相关情况已在报道后被妥善解决,但我们仍然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注意到部分关于全友家居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

有消费者投诉称在全友定制的柜子出现尺寸不合适、同一个柜子三扇门高度不一的情况。

/

也有消费者投诉称,在全友订购的真皮沙发使用3个月就出现了褪色、变色的情况。询问后才得知接触面30%为假皮、70%为真皮,他认为产品与宣传不符。

/

针对本文提到的关于全友家居的投诉情况以及相关问题,《消费者报道》向全友家居方面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消费者报道》也将密切关注全友家居的消费口碑以及消费投诉情况。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