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网红”用无人机直播跟踪女性回家被拘,打赏起哄违法吗?
央视新闻2023-09-07 14:56:51

一个人走夜路,看到有台无人机一直跟着自己,如果有人告诉你,这是一台进行跟踪直播的无人机,会跟着你到家门口,你害怕吗?

近日,湖北咸宁市一男子利用无人机跟踪女性还进行直播,引发争议。

“网红”直播:暴露被跟踪女性住址、出言侮辱

9月4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爆料,湖北崇阳一博主在社交媒体直播时使用无人机跟拍女性回家,围观人数众多,不仅在直播中暴露被尾随女性家庭住址,还在直播间出言侮辱,此行为经曝光后引起网友热议。

网友曝光的视频中,该博主在直播时称“我以为跟丢了但没有,直接跟着她绕就行了”,“小姐姐正在转弯,我们继续往这边绕一下”。并且在直播中用侮辱性词语攻击被跟踪女性。

该直播视频经网友录屏转发,引起无数网友公愤,大家纷纷留言:“用无人机尾随女孩子,好恐怖,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要是回自己家的独居女性,被别有用心之人发现住址,那真是太可怕了。”“尾随他人还开直播造谣,真是吓人!”

警方:拘留10日

9月5日,咸宁公安发布了男子汪某被查处后的致歉视频。视频中,汪某表示,自己为博取关注,利用无人机尾随女孩拍摄,在网络平台直播造谣,影响极为恶劣,已经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在这里跟大家道个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在网络平台造谣传谣。”

6日,咸宁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表示,事发咸宁崇阳,该男子汪某用无人机偷拍女性行踪并在网络直播,造成恶劣影响,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该男子已被查处。9月4日,汪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该处罚已于当日开始执行。

目前,该男子在短视频平台的相关账号已被封禁。对此,相关平台回复记者称,用户直播时,平台相关人员会进行巡查,其他用户如发现直播账号涉嫌违规,可按照相关提示进行举报,举报之后,平台会尽快进行处理。

无人机偷拍频发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普及,“黑飞”“乱飞”现象频发,更有甚者使用无人机窥探隐私、侵犯他人隐私。

据介绍,“黑飞”是指一些没有取得私人飞行驾照或者飞机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飞行,也就是未经登记的飞行,这种飞行有一定危险性。在中国,任何未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许可的飞行都是不允许的。“乱飞”则是指无人机在未经授权的区域进行飞行,可能干扰航空器飞行、侵犯他人隐私或造成其他安全风险。

今年6月中旬,家住吉林长春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被无人机偷拍的情况。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因家住17层,所以自己洗完澡未穿衣服,但却发现窗户外面有无人机在停留偷拍。 在同一个月里,网友刘先生也在社交媒体发帖文称,浙江宁波一大厦内的酒店和公寓住户多次被无人机偷拍。

此外,记者搜索发现,有网友曾爆料称在一些网站上,甚至推出了由无人机偷拍的各类隐私视频模块。记者尝试搜索“无人机偷拍”等关键字,确实能够找到相关链接。

在“直播偷窥”中打赏起哄,违法吗?

有律师表示,无人机尾随女性回家的行为是偷窥、偷拍他人身体部位隐私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也侵害社会公序良俗,将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偷拍他人肖像进行传播,还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友关心的“无人机从住户窗户拍摄内部画面”到底是否违法。

该律师表示,此行为已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拍摄、录制、传播他人的隐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人驾驶飞行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无人驾驶飞行器不得进入他人住宅、办公场所等禁止区域。

直播间打赏起哄的网友以及直播平台又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律师认为,这两者可能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法行为也起到了帮助作用,情节严重者也需承担违法责任。直播平台具有监管义务,对于平台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一些网友也表达了担忧,认为此类偷拍行为取证艰难。

对此,律师建议发现遭遇此类偷拍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包括拍摄到的无人机画面、照片、视频等;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三是如果造成了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取证方面可能会有一定难度,但可以通过保存相关聊天记录、直播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

选稿:王珂然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