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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该如何维权?丨我来帮你忙
今日闵行2023-09-22 09:12:17

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属于工伤,

可公司却表示“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不缴社保也不理赔”我该如何维权?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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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倩律师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

发生工伤后,“劳务合同”该如何维权?

孙倩律师表示,发生工伤后,如果是劳动关系,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再进行工伤理赔,在单位没有购买社保的情况下,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来承担。如果不是劳动关系,那么可以通过侵权责任纠纷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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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一般是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法律关系。孙倩律师介绍,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只有财产关系,彼此没有从属性,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一般只能获得劳动报酬。

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判断

1.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2.是否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

3.是否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受用人单位劳动保护。

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通常被定义为劳动关系,企业不仅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孙谦律师提醒,现在有些公司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会选择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看清合同上写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虽然是一字之差,待遇和保障却天差地别。

如何破解披着“劳务”外衣的“劳动”关系?

孙倩律师建议,遇到这个问题,首先要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双方是否是劳动关系。

如果劳务协议中约定员工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并且企业是按月向员工支付工资,那么实质上仍然构成劳动关系,而不产生劳务关系的法律效果。因此,即使表面上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但如果实质上满足了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这些情况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来处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孙倩律师表示,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认定标准,就是发生的事故必须是本人非主要责任,而且是身体受到的伤害。例如,事故责任认定为全责、主要责任或者只造成单纯的财物损失,都不属于工伤赔偿范围。

(图片由“今日闵行”授权)

选稿:倪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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